一公局集团甘肃S28灵华高速公路工程
生石灰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集团西南公司、西北公司、五公司分别承建的中交一公局集团灵华高速一分部、二分部、三分部、四分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程所用生石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1)西南公司-灵华高速一分部:一分部起始桩号为K67+650,终点桩号为K77+505,起点位于灵台县梁原乡横渠村,终点位于崇信县黄花乡小寨子,标段全长9.855km(右线)。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12.75m,行车道宽度2x3.75m,中间带宽3m,桥涵荷载标准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暂定土建工期30个月。
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2)西北公司-灵华高速二分部:二分部起始桩号为K77+505-K86+890,全长9.38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12.75m,行车道宽度2x3.75m,中间带宽3m,桥涵荷载标准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暂定土建工期30个月。
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3)五公司-灵华高速三分部:三分部起止桩号为K86+890-K97+650,本合同段路线全长10.76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12.75m,行车道宽度2x3.75m,中间带宽3m,桥涵荷载标准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暂定土建工期30个月。
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4)五公司-灵华高速四分部:四分部起止桩号为K97+650-K101+400,本合同段主线全长3.75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12.75m,行车道宽度2x3.75m,中间带宽3m,桥涵荷载标准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暂定土建工期30个月。
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生石灰物资采购招标分为4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
3.3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
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5 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近3年内(2017年06月至2020年06月)至少有 2 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
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 3 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其它条件:
需要满足项目属地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T F20-2015)的要求。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0年06月23日至2020年06月26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标)(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投标人应于2020年06月26日17:00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灵华项目X包件生石灰材料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扫描件于2020年06月26日17:00前发至邮箱:1375582412@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投标人名称+灵华高速生石灰**包件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不限包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电汇)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灵华项目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725510104001313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所有PDF(签字、盖章)电子版)时间为2020年07月04日上午 9 时前。(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与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7.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及评标时间
8.1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4日上午9时。
8.2评标时间:开标后十五日内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8.3开标方式: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线上开标。
9.公告媒介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
10.监督机构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S28线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财务核算中心(纪检监察部),监督人对开标和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1898354952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S28线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滨河西路崇信宾馆中交一公局3楼306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307218155 邮箱:574857262@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公局集团灵华高速一分部 |
付强 |
17392142777 |
一公局集团灵华高速二分部 |
苗继温 |
15806753907 |
一公局集团灵华高速三分部 |
方崇武 |
18969939299 |
一公局集团灵华高速四分部 |
刘江 |
18719601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