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725
预算金额7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先生028-8708875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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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725

二、项目名称:诉讼档案托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13号 77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诉讼档案托管服务项目 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库存档案进行外包存储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清点、登记、装箱、封箱、上架、存储、管理、调阅、查阅、归还、扫描补充等。 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托管档案进行检索著录(录入档案检索项信息,便于日后进行系统检索)、打包、装箱、封箱,搬运、装车、转运、卸车、入库上架,档案运输车辆、搬运工具,以及档案保管箱等全部耗材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所保管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对于新增档案的托管,投标人应确保档案存储能力能满足采购人采购期限内的需要。 3、对于已托管档案材料的零星补充扫描工作,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档案数字化标准来开展。 4、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用于封装档案的保管箱,且须符合尺寸要求和满足封装标识的唯一性,一旦拆封则该封条无法再次启用。投标人应确保对所接触的档案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打开已封箱的档案保管箱。 5、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对托管档案的档案库房实行每周7*24小时不间断巡视,同时对托管档案实行每周7*24小时视频监控,确保采购方可查阅近三个月内的监控视频。 6、投标人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从接收调阅指令起4小时内送达的档案查阅服务,能满足采购人批量档案查阅需求,并提供专门场地满足采购方人员上门进行大批量档案查阅需求。同时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远程协助查阅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档案转运车辆应为密封箱式车辆,转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等档案保管保护设施,不可超过转运箱承重范围堆放。投标人应提前对转运路线进行规划,制定转运路线图,尽量避开车流量密集路线。 8、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抛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送达,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发(前)1小时内通知采购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9、投标人在后续利用配送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发生错送、漏送、遗失、延误的,应在发现后一小时内通知采购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因投标人过错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按双方约定进行赔偿。 10、项目期满后,若采购方须将档案移出,投标人应配合采购方办理档案清点交接手续,交接前的档案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11、档案库区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腐、有毒物品,违禁军火或毒品;活体动植物;其他法律禁止持有、流通或运送的物品。 12、投标人应满足采购方工作时间内提供档案资料存取服务的要求。采购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提供存取服务的,视为特殊服务,双方可就具体服务细节另行约定。 13、档案库房总平面规划:档案库房建筑为独立建筑,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14、档案库区配套有监控室、档案调阅区域、数字化加工区域、档案整理区域等。 15、保密、安全要求:(1)投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 16、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17、投标人不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此行为,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18、所供库房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若两次整改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 365个日历日(2023年9月2日-2024年9月1日)。 1、库房应符合档案存储的规范和要求,符合“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防光、防污染、防尘”等十防标准。 2、档案库房选址要求:档案库房设立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选址要求。 3、档案库房抗震要求: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档案库房按七度设防。4、其他未尽事宜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 77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谌川(组长)、温建平 、谭利、李雨凇魏泳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44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3210200017493[2023]02259;二、监督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28-61882648;三、本项目中标金额: 1、未装箱档案保管利用服务 64 元/年/箱; 2、已装箱档案保管利用服务 34 元/年/箱; 3、普通实体配送借阅: 1)30箱(含)以内:正常隔天送达服务,如档案不能当天回馆,第二次收件视为两次配送服务 180 元/次; 2)30箱以上: 460 元/车; 4、紧急实体配送借阅(成都市区):30箱(含)以内:当天约定时间内送达到客户指定地点,如档案不能当天回馆,第二次收件视为两次配送服务 400 元/车。根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诉讼档案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3060602).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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