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茂名石化石脑油水路运输公开招标所需水路运输服务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731A/B/C-9099-8921-B3 2.项目内容:(重招)茂名石化石脑油水路运输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服务名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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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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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各种服务 | 1.00 | 项 | 包-B3-博贺港储罐里的石脑油运输至茂名石化水东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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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周期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7月31日。、详见附件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承运商需满足茂名石化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承运商准入标准要求,评估标准见附件3。 2.承运商必须书面承诺: (1)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资质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和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无因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及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处罚且在处罚期间内。 (3)严禁承运商对运输业务进行分包。 3.承运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强制保险规定足额投保。 4.承运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5.基本资料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等证照有效、齐全,《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承运的危化品种类。 (2)必须拥有自有船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国籍证书内的经营人与符合证明(DOC)一致。(3)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并在有效期内年审核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接下一条) 6.(接上一条)根据N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船舱方提供如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外审记录、内审记录、体系监控记录、主管上船访问和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险情和不符合及事故报告的处理记录、岸基管理和岸基职工对船员的培训记录、船长复查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有效性评价记录、岸基主管对船舶航行计划和配载及洗舱计划的审核记录)。(接下一条) 7.(接上一条)(4)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拥有安全资格证书。 (5)持有安全生产法要求的应急预案以及海事局批准认可的船上污染应急计划。 8.招标系统固有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接下一条) 9.(接上一条)(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运输船舶要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安装AIS系统,承诺中标后具备中国石化入网监控的条件,具有完善的调度系统,能及时跟踪和反馈船舶动态,对船舶的动态保持实时跟踪。 11.近三年(资格评审日算起,向前推三年)无重特大责任交通(安全)事故、无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承运商可以提供书面承诺) 12.有船岸演习记录,每年至少一次(2021年?2023年)。 13.须书面承诺:承运船龄必须在18年之内。 14.运输船舶必须是双底双壳船。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由服务商(招标服务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8月1日16:00时至2024年8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14日09:30时前与凌华洪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张珊珊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中标承运商与茂名石化签订运输合同,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其他详见附件。 21.投标说明: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和模拟解密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凌华洪(13590060552、wzlinghh@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3609516)。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nghh@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3.投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建议开标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开标后半小时之内)。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22.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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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凌华洪 | ||||||||
电 话: | 13590060552 | ||||||||
电 子 邮 件: | wzlinghh@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张珊珊 | ||||||||
电 话: | 15117974538 | ||||||||
电 子 邮 件: | zhangshsh.mmsh@sinopec.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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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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