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2
公告正文
为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做好救助服务工作,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有关项目,协助开展救助照护服务工作。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照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12个月(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
  (三)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为800000元。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为救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引导、照料护理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日常街面巡查、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巡查范围为蓬江区、江海区辖区内,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00次。
  2、协助开展三区四市特殊受助人员及未成年受助对象的身份核实、所属户籍地协调及护送返乡等工作。护送返乡范围为全国各地,护送出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高铁、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接待询问、信息采集、身份分析对比、资料录入、台账上报等工作,协助管理救助管理相关系统。
  4、协助到定点医院开展受助对象甄别、探视、核实等工作。
  5、负责整理救助对象档案资料。
  6、做好站内照护,特别是做好无自理能力或重病流浪乞讨人员护理工作,全天候24小时保障服务。
  7、负责受助人员早、午、晚三餐的膳食烹调等工作。
  8、负责受助人员居住区域卫生管理工作。
  9、完成该项目的其他日常社会工作事务。
  (二)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服务队伍专业、社会信誉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照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程序,开展救助照护服务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开展救助照护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项目团队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稳定的项目团队人员,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4、成交供应商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5、成交供应商对救助政策及其业务熟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得转包。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服务方案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五、报送方式
  (一)截止报送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送方式: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密封(装订成册且密封处加具公章),否则我站一律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西区工业北路78号。
  (三)联系方式: 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8896。
  六、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救助管理站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照护服务项目评分表
  江门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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