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2024年农村公路生命防护栏工程(二片区)招标答疑
提问1、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目前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以上情况,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开具的保函为无效保函。
提问2、{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要求?
答:本条按招标文件格式执行。
提问3、经查;“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目前处于出质状态且该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有被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高风险企业。请问我司开具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会不会废标?
答:该投标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要求,为无效保函。
提问4、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答:该投标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要求,为无效保函。
提问5、专用合同条款17.3.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为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而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进度款支付又写的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前后相矛盾。而且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中的支付条件不符,既然重庆市已经发出了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为什么不按照示范文本中的条款进行编制招标文件。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按照示范文本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以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中“(2)进度款支付”约定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巫溪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5002382024090600103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