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松原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松财采购〔2024〕23-8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松原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 28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1257号),我局对你单位2022-2023年度代理的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哈达山镇咚勒赫村修建水泥路工程项目、2023年哈达山示范区哈达山镇常保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垃圾收集清运项目、2022年哈达山示范区哈达山镇常保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1.采购人未按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以及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因素未具体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现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原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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