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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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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机构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一、业务范围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尊敬的客户:关于集中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受理部门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泰兴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 江苏省泰兴市国庆东路228号 | 0523-87637672 |
2.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回函部门反映。投诉建议致我行投诉服务热线:0523-80223188。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五、服务与投诉咨询银行函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公告通知—《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目表(2022.10)》。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四、收费标准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2022年11月7日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六、本公告从2022年11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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