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427.25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农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宿舍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施工监理[E3300000007000723002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 666 号浙江农林学东湖校区 B9、B10 宿舍楼北面预留用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50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2998平方米,其中地上29999平方米,地下2999平方米(含人防),总投资14830万元,工程概算13427.2586万元。

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260天。(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委托方的上级部门指定的审计单位审定之日止,监理人员驻场服务期约为260天,现场服务从土建工程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宿舍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缺陷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并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共两年。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智能化各系统需接入原学校安防及网络中心并保障使用))、精装修、消防(需接入学校原消控中心并保障使用)、标志标识、人防、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安装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及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所有需与原学校系统连接所需的设备扩容、管线连接所需的设备、主材、施工费用均包含在本施工范围内。含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施工的安全、投资、质量和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工程款拨付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与控制;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各阶段招标及合同谈判;协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各阶段中标人完成工程报建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协助招标人组织并参与程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及交付使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须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工作和招标人安排的附属施工监理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各参建单位相关部门的协调;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及设备的监督检测工作。工程建设内容以工程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至少包括完成上述建设内容的监理,且应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所列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以合同为准】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如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项目批复文件。】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3.5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14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8.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以合同为准】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如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项目批复文件。】

9.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90%,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90%,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2、符合评标办法中评审打分要求的其他资料:①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员)需要同时满足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EPC)(除住宅、厂房和商住楼外)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得 3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或施工图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予以证明】。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2.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监理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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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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