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海安市留置分中心(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海行审投资﹝2023﹞140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朋惠0513-818195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4
公告正文
南通市海安市留置分中心(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安市留置分中心(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3﹞140号。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易发起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大道东侧,科创大街南侧、江淮路北侧。
(2)工程规模: 500KVA临时用电。主电源从110KV立发变10KV联壮线8F044号杆支接,需装设隔离开关、智能型柱上断路器等。
(3)招标范围:南通市海安市留置分中心(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项目,主要包含临时用电的箱变及箱变基础、杆上设备、电缆、护栏及相关配套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施工期间维护管理、送正式电后拆除回收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4)工期: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正式电送电后临时用电全部拆除清理止(具体拆除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要求,保证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电,并确保在项目施工期间不断电(市政供电断电除外)。
奖项: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G202404182259(GK003)001001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
20万元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交易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交易相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任何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交易响应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其他条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 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 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 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 .4交易响应人不得有响应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 2.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交易发起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7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 月 24 日 9 :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不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联系人:许 芳                              
电  话:0513-88901386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丁朋惠、钱琤
电 话:0513-81819577(窗口)、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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