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1390601998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乙方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CS]2019011智慧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1.保密协议;2、廉洁责任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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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60299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1 国内 990000 990000 高新兴等 硬件型号GXX-GAHY-RL-ABCD,软件型号V4.0等
合计: 9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参照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安装实施完成后,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15天内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甲方须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整改。 (2)甲方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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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65 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
3 5 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质保期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没有提供配套设备等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不计算乙方违约金。 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 10.3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的交钥匙项目,本次项目总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货物设计、制造、运输、采购保管、软件开发、实施、系统稳定运行、更新升级、技术支持、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和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4.2售后服务 14.2.1乙方具有技术服务支持能力,服务资源配置,能充分满足系统建设实施和提供及时完善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已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2.2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 14.2.3乙方承诺提供系统免费维护时间为3 年(采购清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自系统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2.4保修期内我方提供免费维护、免费版本升级及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免费软件版本升级及软件功能更新服务。将产品版本升级到当前硬件平台所能支持的最高版本,并提供之后同一硬件平台下的免费升级,所需任何费用由我方负责。免费质保期后对于产品安全问题及时免费提供补丁及升级; 14.2.5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时间:我方提供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紧急问题1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 小时响应,12 小时内解决,对于在1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问题提供备用方案; 14.2.6质保期后,我方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技术服务。出现系统故障需厂家服务时,及时响应,并在1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 14.2.7我方根据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为用户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双方同意严格履行下列廉洁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实施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 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本项目建设廉洁责任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廉洁责任自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对其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 本廉洁责任至本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15.5.2《乙方保密承诺 》 乙方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公司员工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及个人社交平台信息; 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公司相关人员不擅自因私出国(境);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乙方: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678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608
单位负责人:吴保国 单位负责人:江涛
委托代理人:
张金华
委托代理人:
李嘉
联系方法:13906019985
联系方法:18938611180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 4100025829200110128 账号: 1209063412103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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