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8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4-02 |
联系人: | 李助理 | 联系电话: | 13002575012 |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述
为更好的保障单位人员合法权益,拟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预算8万元,服务期限1年。
三、概算金额:8万元
四、项目需求明细:
指派专门律师团队,负责以下事项:
1、就本单位运作、管理及日常政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依据;根据需要出具相关书面法律意见。
2、为本单位草拟、审查、修改日常工作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与本单位日常运作有关的法律咨询或法律信息。
3、应本单位要求配合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固定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应本单位要求不定期赴单位所在地开展普法讲座、宣传);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法律水平及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
4、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理仲裁和诉讼案件(费用另行结算,在通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一定优惠)、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驻所为北京。
六、公示目的
让潜在供应商了解项目概况、建设内容、经费安排和初步技术参数等情况,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的意见建议,便于用户需求单位进一步合理规划采购需求,为下一步编制正式采购需求提供依据。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填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或电子邮件;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反馈表(并提供word格式);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2023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电 话:13002575012
邮箱:1665399011@qq.com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十、本次公示征询为无偿活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