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项目一标段-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项目一标段-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发布日期:2024-03-13
发布日期:2024-03-13
合同名称 | 济南市二环南快速路龙鼎立交匝道工程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项目一标段-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承包人 |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合同工期 | 30 |
合同价款 | 220000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工程北起龙飞路,南至二环南快速路,西起现状龙鼎大道,东至龙鼎隧道西洞口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1-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1.12 |
违约责任 | 6.1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合同中止履行;乙方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3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 6.4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在报告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未按时提交合格成果的,且没有通过审查验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限定期限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期完成返工或者返工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6.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6.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