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dylycggs2023031028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辰煜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公示编号: ZJDYLYCGGS2023031028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3-03-13 08:3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3-03-15 17:30:00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盖章)
 
 
2023年03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浙江产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采购(项目编号:XYJAZJQZA220900052)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采购。
1.2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
项目估算7.6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备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7.6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2 获取地点:至采购人处(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新一路58号龙游电信4楼政企支撑中心)领取。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谈判现场递交。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3月16日10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新一路58号龙游电信4楼政企支撑中心。
3.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4.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 供应商注册
4.1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新一路58号                              
邮    编:324000                             
联 系 人:傅辰煜                              
电    话:15306706732                
电子邮件:15306706732@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盖章)
              2023年03月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15306706732
采购组织形式:R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3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盖章或者签字的具体要求]:以上文件均需盖章,签字根据组成文件内容要求。
[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文件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正副本的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最终满足全部要求的报价:
1.本项目的最终报价:未含税价/税率/含税价
2.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6位小数,合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3. 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总价格按照报价清单分项累加进行计算。
(2)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3)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
(4)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5)应答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4.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应答人应按照报价格式要求填报各项费用,且不应加入任何附加条件。
6.报价方式:完税价。应答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参选产品成本价。
5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3.应答文件的递交”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同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 ]设备的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公司
卖方:[  ]
[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采购]设备的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龙游县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公司  
地址: [龙游县新一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敬军]
 
卖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  ]的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和服务。
第二条 价格
2.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该价格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
(2)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上架加电、督导、调测、优化、开通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
(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5)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6)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7)由于买方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测需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及检测样品领回所发生的物流费等相关费用。
(8)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9)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10)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2.2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3.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向买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
3.2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从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卖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买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卖方应在[ /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  ]日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买方向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
第四条 支付
4.1买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验收合格后[ 60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分期支付
买方分期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 ]。
4.2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3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4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买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
银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账号:[12092200292000016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49819480G]
地址:[龙游县新一路 58 号]
电话:[0570-8855555]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卖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从上述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 条 发货和运输
5.1货物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包装并于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  ]小时联系买方人员确认,方可发货。发货清单列于附件[  ]。
5.2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到买方。
第六条 包装
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如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验收
7.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和设备软件)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
7.2买方或者其代表应当有权检验和/或测试/检测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1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
7.2.2卖方同意买方根据需要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买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7.3双方根据第7.2条进行检验和/或测试/检测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及买方检测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设备及相应协助,包括由于抽样检测需要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和检测样品的领回,卖方因此而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因此向卖方支付额外费用。
7.4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漏发货、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5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7.6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并应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货物及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卖方还应依法配合买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本合同涉及买方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见附件三)。卖方应确保相关合同设备(含软硬件)设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前提条件下,方可申请项目验收。在申请验收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证明其合同设备无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网络及信息安全验收自查材料或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单位(应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相关资质)出具的安全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 保修
8.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 12 ]个月(“保修期”),从货物到货后安装调试后开始计算。
8.2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8.3 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买方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9.3 如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货物,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损失。
9.4 卖方保证出售给买方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买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
9.5.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5.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5.3被买方(含买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9.5.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9.5.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保密
11.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1.2 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方披露。接受方仅可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1.3 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11.5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11.6对于卖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卖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
12.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2.3.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2.3.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双方提前电话沟通,合同当面送达。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2.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6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
12.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2.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单一来源应答格式
报价单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货币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总价
(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可视化调度系统建设和维护租用项目设备采购
 
13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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