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招 标 概 况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和定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企业信誉情况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七、拟分包计划表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二 日程安排表
附件三 专用合同条款.....................................................................................................................................................76
附件三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 标 概 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襄阳华尔街一号楼6到7层;
2.2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6日;
2.3招标范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装修施工业绩;
3.3、投标人信誉良好,省(市)排名靠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具有资格(上岗)证的专业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
3.5、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营)体形式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3月18日,每日上午0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日期: 2021年3月14日 |
日期: 2021年3月14日 |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89号世茂锦绣长江二期5栋40层10室-1 |
联系人: 胡经理 联系电话:17320577426 |
|
联系人: 夏澜 联系电话:15871791761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襄阳华尔街一号楼6到7层 |
3 |
1.1 |
建设规模 |
总面积为建筑面积1800m2,具体装修面积见图纸 |
4 |
1.1 |
承包方式 |
总价包干 |
5 |
1.1 |
工程质量目标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 |
2.1 |
招标范围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
7 |
2.2 |
工期要求 |
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6号 |
8 |
3.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9 |
4.1 |
资质等级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类似业绩要求 |
近三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
财务及信誉要求 |
信誉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
||
项目经理资格 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单位执业 |
||
技术负责人要求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
||
五大员要求 |
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具有资格(上岗)证,且在本单位执业 |
||
10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13.1 |
合同计价模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3.4.1 |
招标控制价 |
120万元 |
|
12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陆仟元整(不超过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采用电汇、大额支付等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等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同城不得采用电子支付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指定的收取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帐 号:44250100008600001994 |
14 |
16.3 |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 退还办法: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将按来款渠道以电汇的方式退还(扣除手续费),利息不足以支付退款手续费的,不退还相应利息。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5 |
5.1 |
踏勘现场 |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 |
16 |
17.1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安全合格施工现场 |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
合格 |
||
17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文本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U盘电子档 |
18 |
21.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前 收件人: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19 |
25.1 |
开标 |
时间: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 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20 |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3 |
21 |
其他 |
1、在进行报价时,投标单位已实地现场踏勘并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与装饰装修及由此引起的费用等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
1、招标代理服务费16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投标的。
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附件1: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3: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7.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第8条、第9条规定办理。
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该澄清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该修改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中予以明确。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 中文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综合标: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拟分包计划。
商务标: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第七、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标准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
13.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3.2.1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设计变更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单价及总价。
1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第二章投标须知2.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2.6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或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13.2.7本招标工程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照鄂建文【2013】6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函附录中单独列项。
13.2.8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应当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人工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
13.2.9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3.2.10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3工程量清单计价
13.3.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3.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3.3.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13.3.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3.3.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3.4 招标控制价
13.4.1 本项目最高限价:1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13.5 投 标 价
13.5.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5.2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13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它的相关资料。
13.5.3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13.5.4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第13.3.3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第13.3.4条的规定确定。
13.5.5 规费和税金应按第13.3.5条的规定确定。
13.5.6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 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方式、截止时间、递交确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前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16.3 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约定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7.1 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执行。
17.2 根据“鄂建文 [2008]216号” 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投标项目的文明施工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对招标文件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作出实质性承诺和明确细致的安排。这些方案和措施必须保证符合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
17.3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办法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要求。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综合标和商务标可合订为一本(分正、副本),两部分中间可加封面间隔;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综合标和商务标、技术标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19.3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4投标人应另外单独提供一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并封装在信封内单独提交,信封外注明投标人名称。
19.4 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9.4.1 写明招标人名称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9.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3写明投标人名称。
19.5 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款和第19.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壹张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U盘(不得设置密码)。U盘中除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为Excel格式外,其余部分电子文件文本部分应为Word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一同密封在商务标包装中,并在U盘表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的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小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不适用)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二代证),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核验的,将否决其投标。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1款规定,出现该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对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点名,同时对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二代证)进行验证和核查。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次序当众拆封,并依据投标文件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的逆次序,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进行签字确认。
25.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提出的,开标现场可能出现的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4款、第19.5款的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和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7.4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2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评标方法和标准31.1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三“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附件三“评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2 、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33.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合同的授予 34、定标方式34.1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第34.2款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4.2 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中标候选人公示35.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人企业官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6、中标通知35.1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和投诉,或异议投诉处理完毕,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分包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包。
38、履约担保(不适用)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其他规定 39、 纪律和监督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0、 投诉4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0.2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0.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省略。
二、专用条款
由招标人参考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结合工程招标范围和后续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并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随招标文件一发出(见附件2)。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同时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第四章 图纸
(另 册)
(另 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综合标格式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综合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函附录第3项承诺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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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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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总报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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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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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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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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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质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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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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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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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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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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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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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筋用量 |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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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品混凝土用量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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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泥用量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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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
姓名、级别 |
|
|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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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企业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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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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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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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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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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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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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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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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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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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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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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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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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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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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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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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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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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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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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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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帐户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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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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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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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 |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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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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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
(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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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写的内容及顺序与“(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顺序一致。
(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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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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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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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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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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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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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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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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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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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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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9年7月29日,则近3年是指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9日。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3.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计划开、竣 工日期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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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写的内容及顺序与“(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顺序一致。
(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企业信誉情况
企业信誉情况表
投标人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
例如:
企业信誉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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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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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2. 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9年7月29日,则近3年是指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9日。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3. 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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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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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了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注:1、本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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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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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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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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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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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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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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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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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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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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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附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函”
2、本表后附该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 :
我公司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 (姓名) 只承担本工程,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发包人允许,我方决不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每周驻现场不足5个工作日,愿意接受1万元/周的罚款,连续三周均不足5个工作日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个人资料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我公司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此承诺中必须有以上内容,可以增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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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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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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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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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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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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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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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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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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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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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该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七、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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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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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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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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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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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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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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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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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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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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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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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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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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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招标文件中已列出需分包的项目不列入本表。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
|
|
|
|
|
|
合 计 |
|
|
|
|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
|
|
|
|
|
|
合 计 |
|
|
|
|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
|
|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 |
2.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3 |
其他项目 |
|
— |
3.1 |
暂列金额 |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3 |
计日工 |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4 |
规费 |
|
— |
5 |
税金 |
|
— |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
|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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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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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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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 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和利润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和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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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单价 |
小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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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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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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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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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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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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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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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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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材料费 |
—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 栏。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 算 基 础 |
费 率(%) |
金 额(元)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
2 |
夜间施工费 |
|
|
|
|
3 |
二次搬运费 |
|
|
|
|
4 |
冬雨季施工 |
|
|
|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
|
|
|
6 |
施工排水 |
|
|
|
|
7 |
施工降水 |
|
|
|
|
8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
|
|
|
9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
|
|
10 |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
|
|
|
|
11 |
|
|
|
|
|
12 |
|
|
|
|
|
合 计 |
|
||||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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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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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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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5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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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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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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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 计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一 |
人 工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人 工 小 计 |
|
||||
二 |
材 料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材 料 小 计 |
|
||||
三 |
施 工 机 械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总 计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
|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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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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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 计 |
|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 算 基 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
|
1.1 |
工程排污费 |
|
|
|
1.2 |
社会保障费 |
|
|
|
(1) |
养老保险金 |
|
|
|
(2) |
失业保险金 |
|
|
|
(3) |
医疗保险金 |
|
|
|
(4) |
工伤保险金 |
|
|
|
(5) |
生育保险金 |
|
|
|
1.3 |
住房公积金 |
|
|
|
1.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
|
合 计 |
|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等 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
|
|
|
|
(本项无统一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综合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其要点如下: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等;
(2)施工部署
包括工程施工目标、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施工流水段划分、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新技术、新工艺部署及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有)、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如有);
(3)施工进度计划
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等;
(5)主要施工方案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做出重点说明;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按不同施工阶段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场地状况;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加工设施、存储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布置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等;
(7)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和其他管理计划,其中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成品保护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对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管理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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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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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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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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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日程安排表
招标日程安排表
名 称 |
时 间 |
地 点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 |
2021年3月14日09时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招标文件 发出截止 |
2021年3月18日17时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书面提问 送达截止 |
2021年3月19日09时前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答疑纪要(或资料)发出 |
2021年3月19日12时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投标截止 |
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开标会 |
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评标会 |
2021年4月2日14时30分 |
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联系人:夏澜 电话:15871791761 |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无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工程单项修改和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招投标法》 《 建筑质量管理条例》 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标准规范。
4 通讯联络
4.1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
通讯地址: . 收 件 人: 宋发财
联系电话: 13207121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深圳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夏澜
联系电话: 15871791761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452146349@qq.com
5 发包人
5.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接至有效施工区域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无
(4)提供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办理相关质检等手续,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七天内,由发包方组织设计、监理进行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办理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由承包方完成
5.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图集和规费由承包单位自行购买,发包方不提供,发包方只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2)提供的份数: 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5.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无约定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
6 承包人
6.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另行约定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入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其费用,工程竣工后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6.2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7 发包人代表
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 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2、对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动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 管理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批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
8 监理工程师
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9 造价工程师
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深圳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波
任命 夏澜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15871791761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452146349@qq.com
10 承包人代表
10.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1 分包人
11.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不允许分包
12 工程担保
1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无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无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无
12.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无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无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冲突事件。
14 进度计划和报告
14.1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开工前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期间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计划。
15 质量目标
15.1 合同质量的奖罚: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否则愿自行承担费用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合同金额3%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6.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以及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如果因为不文明或者不安全施工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罚款,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7.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中标价款(注:外接电源暂按20米考虑,据实结算,结算中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未按图施工部分以固定价为出发点据实扣除未完工程量)
1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水、电、龙骨、砌筑
19 竣工验收
1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20 工程计量和计价
20.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1. 按月形象进度
2. 按中标合同价
3. 每月25日前验收实际工程量
4. 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共同验收
5.
6.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21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22.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22.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500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价款的20% 元。
23 合同价款与调整
23.1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本工程价款结算
24 工程价款支付
2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30% 拨付进场费;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如果拖欠工人工资,则预留20%;
4、两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24.2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
24.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
支付计划: /
使用要求: /
调整方式: /
24.4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25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25.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每超过一天扣款1000元;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时按进度付款;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25.2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无
26 质量保证
26.1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 六个月
□ 十二个月
■ 二十四个月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其他计算方式:
26.2 质量保证的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工程质量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其它保证方式:
26.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为工程价款总额的5%
26.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无
26.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第一年返还质保金的50%,第二年返还质保金50%
26.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无
27 合同争议
27.1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27.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保密要求
28.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获悉后两天内提供
保密的范围: 与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和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各自承担
29 合同份数
29.1 合同副本的份数: 7 ,其中发包人 5 份,监理公司承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
30 补充条款
1.通用条款关于保险的约定无效,双方各自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购买保险
2.无工程试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人按照合同具体实施的项目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合同约定执行。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及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8条规定 |
||
投标文件制作及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2条、第19条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条、第26条规定 |
||
2 |
响应性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五大员要求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3款、第4.4款规定的情形 |
||
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须知前附表7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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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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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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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值权重 (总分100分) |
技术标:40% 商务标:40% 综合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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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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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三正文部分 |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5]108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1.2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3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分阶段。
2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按下列比例执行:
40% 40% 20%;
2.1 技术标100分
2.1.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 16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 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2.1.2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12分。
2.1.3 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8分。
2.2 综合标 100分
2.2.1 项目班子配备 60分
(1)项目经理 20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承诺只承担本工程的 20分
(2)项目经理经验 20分
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附相关证明文件),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20分
(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 10分
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类似工程经历(附相关证明文件),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 10分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真实有效的岗位证书 ;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2.2.2 投标工期 20分
(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2.2.3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20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2.3 商务标 100分
2.3.1 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4款至第31.7款规定多数评委认为商务标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2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招标人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2.3.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评标价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97为评标价。
2.3.4 商务标的得分为:
(1)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3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3 (0≤K≤100)
(2)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4.5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 -q)/ Q]×100×4.5 (0≤K≤100)
以上式中:q--评标价, Q--评标基准价
3 计分办法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3.2 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3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3.4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