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m0402032023014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公司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潘明明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小林0421-2639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0402032023014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0402032023014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1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的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本公告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3年 08月 02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9号
联系方式:潘明明 1564228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
联系方式:罗小林 0421-2639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明明
电 话: 15642286601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0402032023014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0402032023014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陈列室通风除湿散热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1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的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本公告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3年 08月 02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投标人需提供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9号
联系方式:潘明明 1564228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
联系方式:罗小林 0421-2639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明明
电 话: 1564228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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