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横栏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2008-hl009-0017 |
甲 方:中山市横栏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 乙 方:广东玮德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400,000.00 | 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
项目关键词:2020年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民事类)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2020.8.20-2021.2.12
二、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服务期届满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达标则支付合同金额的80%;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将跟进中的案件全部跟进完结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的10%。
2.若考核不达标,则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采购人在支付上一阶段的服务费后,可将该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解除合同等)由中标人负责。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须将其跟进中的所有案件及相关资料交回到采购人中。
3.考核标准:(1)中标人代理采购人主动提起诉讼的胜诉率累计不低于90%(同一诉讼中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累计,诉求获法院、仲裁机构支持的则为胜诉,按照终审结果计算);(2)被服务部门、单位每半年度就法律服务顾问的应对效率及应对效果的满意度测评(百分比评分,满分100分,评分不低于80分,评分比重占比为:被服务部门、单位平均评分占60%,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综合评价占40%)。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4.1合同;
4.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服务具体要求
(一)基本日常服务
?1.为服务对象(本文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镇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下属经济实体,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内公办学校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服务对象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2.为服务对象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列席服务对象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4.指导服务对象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5.结合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对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法律培训。
?6.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为发展经济提供的服务
1.为城建部门在开展日常的内部管理、对外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表城建部门,参与其与发生冲突的主体之间的谈判;按城建部门在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信息。
根据城建部门的需要,就某一法律事务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经城建部门委托,就其在公司治理事务、征地拆迁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房地产事务、投资并购事务、诉讼(民事)事务、仲裁(包含劳动、商事仲裁)事务、企业解散事务等领域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经信部门的需要,协助经信部门宣传镇内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就投资商提供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咨询、政策的解析、对投资项目开发可能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进行论证。
根据经信部门的委托,对投资人诚信状况进行调查,以核实其合作的诚实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法人资格的调查,二是资信调查。
3.根据农业部门的需要,协助处理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为农业部门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4.根据司法所的需要,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咨询(承办案件除外)、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三)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1.参与处理服务对象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2.接受服务对象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诉讼事务(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代表镇府参与仲裁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构主导的相应的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四)承担和代理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1.代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以下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案件,民商事诉讼,民商事案件再审程序,执行异议等所有相关诉讼服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代理,代理直至案件终结为止。
2.处理本合同期内服务对象发生的所有非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权益行政处理决定全过程、股份权益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审核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府下属全资公司、企业和辖区内公办学校等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
(五)镇政府安排的其他业务。
四、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律师需要在政府法律服务和村居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2.须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在服务期间必须固定,须指定一名具备七年或以上执业年限的律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律师团队须派驻至少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派驻的律师可在固定的律师团队中轮换,驻点时间不得少于2次/周且1天/次)和1名辅佐工作人员(常驻)作为驻点服务律师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办公。派驻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当横栏镇辖区内发生突发涉及100人或以上的劳资纠纷、死亡三人或以上安全事故、50人或以上聚集政府上访的维稳事件及其他影响面重大的公共事件、群体事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一小时内达到镇政府,参与事件的处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固定的律师团队及工作人员等参与本法律服务项目的组成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执业律师证和身份证)并由其本人签名。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固定的律师团队及工作人员等参与本法律服务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得换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但可以视情况增加投入人员。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 合计(元) |
李永发 | 400,000.00 |
成世鸿 | |
郭焕婵 | |
欧金龙 | |
黎建玲 | |
合同金额(元): | 400,0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9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0年08月20日至2021年02月12日;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横栏镇兴横街二巷1号一楼综治维稳办公室;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中山市横栏镇兴横街二巷1号一楼综治维稳办公室; | 地址:广东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1号顺景商业中心801室 |
电话:0760-87555093 | 电话:0760-89896363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东裕支行 | |
账号:44313601040005578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