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01包:假肢矫形器CAD、CAM系统:便携式结构光3D扫描系统、假肢矫形专用修型软件、假肢矫形器智能化四轴联动加工中心)需求公示
(2024-JQ18-W1001)
我院拟对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质疑,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科项目(01包:假肢矫形器CAD、CAM系统:便携式结构光3D扫描系统、假肢矫形专用修型软件、假肢矫形器智能化四轴联动加工中心)
二、项目编号:2024-JQ18-W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1 |
便携式结构光3D扫描系统 |
套 |
1 |
45 |
江西省 九江市 |
合同签订后1个月 |
2 |
假肢矫形专用修型软件 |
套 |
1 |
50 |
||
3 |
假肢矫形器智能化四轴联动加工中心 |
套 |
1 |
50 |
具体项目情况、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①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3、代理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所投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不需要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院部提出意见建议,发至邮箱1192859800@qq.com 进行反馈,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为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七、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
八、本项目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供应商报名,我院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受理人:郭助理
电话:0792-7166052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
附件:1.商务技术要求
2.建议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机构:某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