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标总单价金额为124523.42元。具体分项品种中标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TXCG-20230529001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香樟
株
胸径6-7.9cm
湖南
117.5
2
胸径8-9.9cm
272.6
3
胸径10-11.9cm
488.8
4
胸径12-13.9cm
799
5
胸径14-15.9cm
1504
6
胸径16-17.9cm
1880
7
胸径18-19.9cm
2350
8
胸径20-21.9cm
3008
9
广玉兰
338.4
10
611
11
921.2
12
八月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胸径5-5.9cm
156
13
280
14
530
15
875
16
1476
17
2717
18
4730
19
8250
20
金桂(全冠、圃地移植二年以上)
161.5
21
237.5
22
532
23
826.5
24
1026
25
杜英
胸径5-7.9cm
123.5
26
285
27
408.5
28
龙柏
冠径80-99cm
104.5
29
冠径100-119cm
142.5
30
栾树
320
31
600
32
870
33
1120
34
1350
35
2120
36
37
香椿树
390
38
550
39
银杏(实生全冠)
120
40
200
41
420
42
730
43
1200
44
1800
45
2500
46
法国梧桐
220
47
440
48
840
49
1400
50
1750
51
2250
52
红豆杉
315
53
603
54
1080
55
2160
56
3600
57
竹柏
地径6.0-6.9cm
369
58
地径7.0-7.9cm
504
59
地径8.0-8.9cm
639
60
柳树
336.6
61
554.4
62
663.3
63
1138.5
64
榉树
胸径9-10.9cm
770
65
胸径11-12.9cm
1705
66
胸径13-14.9cm
1870
67
胸径15-17.9cm
3630
68
樱花树
地径6-7.9cm
250
69
地径8-9.9cm
480
70
地径10-11.9cm
1000
71
碧桃
地径5-6.9cm
148.5
72
地径7-8.9cm
198
73
地径9-9.9cm
432
74
红梅
地径5-5.9cm
252
75
382.5
76
765
77
花石榴
270
78
580
79
地径9-10.9cm
1100
80
紫叶李
地径4-5.9cm
90
81
260
82
630
83
880
84
红枫
85
地径6-6.9cm
360
86
地径7-7.9cm
540
87
垂丝海棠
地径4-4.9cm
88
117
89
180
贴梗海棠
108
91
162
92
216
93
紫薇
94
210
95
300
96
528
97
地径8-8.9cm
836
98
地径10-10.9cm
1397
99
黄花槐
高1-1.5m
100
高1.5-2m
101
夹竹桃
冠径1-1.5m
85.5
102
冠径1.5-2m
144
103
龙爪槐
104
105
高杆树状月季
H0.9-1.2m,冠90-100cm
225
106
三角梅
107
龟甲冬青球
茶花
灌木球,冠径1-1.2m
109
灌木球,冠径1.2-1.49m
429
110
灌木球,冠径1.5-1.79m
660
111
海桐
112
含笑
113
木芙蓉
丛生,3杆以上,冠径1.2-1.5m
114
木槿
丛生,高度1-1.2m
115
茶梅
灌木球,冠径1.2-1.5m
484
116
286
冠径50cm,毛球
118
冠径30cm,毛球
119
构骨(带刺)
135
冠径50cm,高50cm,毛球
9.9
121
冠径30cm,高50cm,毛球
7.2
122
火棘
123
10.8
124
8.1
125
月月桂
126
127
128
冠径20cm,高30cm,小苗
0.765
129
春杜鹃
150
130
131
132
冠径30cm,高30cm,营养钵苗
133
134
红叶石楠
136
137
138
1.25
139
红继木
140
141
142
143
1.1
金森女贞
160
145
146
147
148
0.9
149
小叶女贞
151
0.7
152
金边七里香
153
154
155
157
大叶黄杨
158
159
小叶栀子
161
163
164
绣球花
冠径40-59cm
165
冠径60-79cm
166
167
168
丹红紫薇
169
法国冬青
高0.8m
170
高1m
171
满天星(萼距花)
盆
蓬径20,营养钵苗
172
八角金盘
蓬径20cm,一年生
173
蓬径40cm,二年生
2.5
174
迎春
L=30-50
1.3
175
L=50-100
1.8
176
南天竹
高40cm
2.8
177
高60cm
6.5
178
高80cm
179
青皮竹
丛生
凤尾竹
181
楠竹
散生
182
刚竹
183
黄金碧玉竹
184
紫竹
185
紫藤
藤径2-2.9cm
186
藤径3-3.9cm
187
藤径4-4.9cm
188
蔷薇
藤长20-50cm
4.2
189
爬山虎
藤长25cm
190
花叶络石
藤长20cm
1.2
191
油麻藤
3.7
192
常春藤
193
藤长50cm
194
马尼拉 草皮
㎡
不低于0.8以下
195
兰引3号 草皮卷
不低于0.8-0.9以下
196
百慕大 草皮
不低于100%
197
黑麦草 草毯
兰引3号 草毯
199
兰引3号和黑麦草混播草毯
麦冬
每平方81株以上每株2-3丛
201
金边宽叶麦冬
202
吉祥草
203
葱兰
204
韭兰
205
佛甲草
板
40cm*40cm/板
206
紫鸭跖草
冠径20-30cm
207
美人蕉
208
鸢尾
0.6
209
狗牙根草籽
公斤
出芽率95%以上
兰引草籽
450
211
黑麦草草籽
212
玉龙草
斤
213
隔草带
米
214
春雨
H50;P50
215
水葱
兜
睡莲
217
芦苇
2.7
218
黄花鸢尾
219
菖蒲
0.75
再力花
221
水芋头
222
造型罗汉松
地径8-9.9cm,整型三至五年以上,层次6至8层,枝繁叶茂,树型优美
2070
223
地径10-11.9cm,整型三至五年以上,层次6至8层,枝繁叶茂,树型优美
224
造型白蜡桩景
地径10-11.9cm,整型三以上,层次5至8层,枝繁叶茂
3150
地径12-13.9cm,整型三以上,层次5至8层,枝繁叶茂
4050
226
造型小叶女贞桩景
2880
227
3780
228
造型红花檵木桩景
1980
229
3420
合计报价(总单价)
124523.4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1交货时间:
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内交货。
3.3.2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3.3.3供货要求:
(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3)当甲方需要进行苗木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遇到大规格的树种采购时,需要采用卡长5m或以上载货车运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运费。
③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1.1本项目按实结算,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1.2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据实结算,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1苗木的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2)树干笔直,冠大荫浓,长势良好。
(3)无病虫害。
(4)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二级分枝和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cm的修剪后冠幅为1.5-2.0米;胸径13-15cm的修剪后冠幅为2.5-3.5米;胸径18-22cm的修剪后冠幅为3.5-4.5米。
(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7)从开挖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
(8)苗木下车后由甲方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9)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苗木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10)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1)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12)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5.3.2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5.3.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园林绿化木本苗地方标准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3.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