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一
信息系统建设费
项
1
1896800
基础设施费
380000
1.1
设备购置费
2
数据处理服务费
321100
2.1
遥感影像数据采集及加工
套
270000
2.2
基础数据采集及加工
6600
2.3
业务数据采集及加工
44500
3
软件开发费
1192500
3.1
运营中心
个
113200
3.2
数字治理系统
741500
3.3
数字产业系统
32800
3.4
数据赋能应用场景
89000
3.5
用户和系统管理
86000
3.6
小程序
130000
4
系统集成费
3200
二
服务采购费
163200
客流摄像机云服务
2200
黑麋峰文化宣传片、数字乡村专题宣传片
161000
合计报价
2060000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履行方式: 甲方指定要求。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张图、2个中心、3个系统及N个数据赋能应用场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规章、规定,保质期内的质量保证及故障响应可以达到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硬件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正品。
(2)在维保期内,中标人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本项目软件免费维保期为1年(维保期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维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应用软件升级、系统定期检测服务、故障处理等保修服务。
(4)如因服务、保障不到位,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发生的,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处罚。
(5)如在系统投入运营后出现诸如:系统运行不顺畅、投诉多等问题,中标人须进行原因分析,如是供应商实施缺陷原因,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和优化。
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全面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集成工作,基本达到功能、性能、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2)系统运行基本稳定,上线试运行后确保不会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3)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4)已通过软件测试评审;
(5)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6)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7)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采购方同意;
(8)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9)项目验收组织与费用
本项目将成立由甲方、供应商及项目专家组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项目验收交付可以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形式进行提交,包括软件载体(光盘或磁盘)和相应的文档。系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内容:
(1)《需求规格说明书》
(2)《概要设计说明书》
(3)《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4)《三方测试报告》
(5)《集成部署报告》
(6)《用户手册》
甲方义务及责任
1、及时为乙方办理支付合同价款的手续。
2、对乙方的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项目所有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乙方义务及责任
1、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数据,并向甲方交付满足本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成果资料。
2、按要求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
4、负责解决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解答甲方的技术咨询。
5、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乙方承诺其采集、提供的数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其具有本协议履行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含工作人员,下同)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协议履行中知悉的所有信息均予以保密,如因任意一方原因出现外传、泄露等情形,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