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塔堡区域内涝防治提升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金额
93.52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010010154658
预算金额93.52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市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高延纲024-239871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连琳13998339223
中标公司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52元
中标联系人马振华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010010154658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园易郭畔裤骅跸姊上卫
白塔堡区域内涝防治提升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项目名称 | 白塔堡区域内涝防治提升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202421010010154658 | ||
标段(包)名称 | 白塔堡区域内涝防治提升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10010154658001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4 年 09 月 04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09 月 09 日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
其他公示内容 | |||
监督部门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83962730 |
招标人 | 沈阳市市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邮箱 | 11761957@qq.com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 ||
联系人 | 高延纲 | 电话 | 024-23987177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邮箱 | lnhjgcglzx@163.com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号华府天地1号楼22楼2205室 | ||
联系人 | 连琳 | 电话 | 13998339223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总 供货/服务/ 特许经营/工 期(日历天) |
1 |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3.5 | 220000.00 元 | 合格 | 180 |
2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0 | 220000.00 元 | 合格 | 180 |
3 |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9.75 | 220000.00 元 | 合格 | 180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 理(负 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姓名 | |||
1 |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马振华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无 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有从事项 目造价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建 <造>11202100000238) |
2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刘艳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无 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有从事项 目造价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建 <造>11172100001891) |
3 |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哲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无 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有从事项 目造价咨询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建 <造>11212100001734)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造 价咨询,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 标〔2021〕26 号的相关规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 行为记录> |
2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造 价咨询,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 标〔2021〕26 号的相关规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 行为记录> |
3 |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造 价咨询,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 标〔2021〕26 号的相关规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 行为记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