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陵校区2024年学生公寓配套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1.项目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陵校区2024年学生公寓配套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LZC-2024-067)
2.标段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陵校区2024年学生公寓配套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LZC-2024-067)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中3.2.2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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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
1、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该单项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作无效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报价评审。先计算单项报价得分,再合计为投标报价最终的得分。 2.权重分值:详见下表:(F1+F2+F3+…+F8=25)
说明:根据学生使用频率合理设置权重值。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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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分规则: 设某投标人(i)单项报价为=B1i 评标基准价=J1 某投标人单项报得分=DF1i 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 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单项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 以洗浴热水单项得分计算为例: (1)确定洗浴热水单项评标基准价J1 J1=各投标人洗浴热水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2)计算投标人洗浴热水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DF1i=F1 x J1/B1i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得分DF DFi=DF1i+DF2i+DF3i+DF4i+DF5i+DF6i+DF7i+DF8i 注: ①如投标人单项报价为0元,则此项报价代入计算公示无效,视为投标报价得0分。 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中3.2.3“投资设备、设施品质”中:
“8.所投微波炉产品为Ⅰ级能耗标准的得1分,提供产品中国能效标识复印件,不提供或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1分)”
修改为:
“8.所投微波炉产品为Ⅱ级及以上能耗标准的得1分,提供产品中国能效标识复印件,不提供或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1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二、方案设计及建设要求”中“(1)烘干机要求:”中删除:
“*所投产品必须具备3C证书,产品进场前提供3C证书。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施老师
电话:0553-5775826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柏庄财富广场2号写字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仇恒欢
电话:188555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