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的结果公告
金额
173.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121
预算金额175.06万元
招标公司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703599910
中标公司河北苏杭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7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121
二、项目名称: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 1 | 批 | 报价:1735000(元) | 河北苏杭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东胜广场A座18楼1805 | 91130100MA0FED272Q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 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 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辛庄村南、周仓沟入黄缓冲带,南靠曹公路与黄河相临,北侧依新湖大街(规划未建道路)与平陆县污水处理厂相连,东到太阳路,西至迎宾街(规划未建道路,现状为台地),总面积371.2亩。 | 设计成果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包括设计文件和图纸; | 双方签订合同60日历天完成。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重阳,薛红娟,翟初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地 址:平陆县太阳路南3号
联系方式:0359-3536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一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870359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703599910
附件信息:
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docx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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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文商磋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121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公告二〇二二年七月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60日历天完成。5、设计范围:具体报价范围、设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4、预算金额:17506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1、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121
(2)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投标人须具有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方式:线上获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7月8日0时0分0秒至2022年7月1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一单元201室1、时间:2022年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
1.采购人信息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名称: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453999328联系人:任女士地址:平陆县太阳路南3号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联系电话:18703599910项目联系人:张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电子邮件:2303708519@qq.com联系方式:0359-2561999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一单元201室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定义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2“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介质一份(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一份Word版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政采云平台上传一份(报价人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商务部分:
*2020年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第一季度工资明细及记账凭证(授权人须在明细中);*2022年第一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任意两项)(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明细中);*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必须包含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两部分,且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网址(必须包含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信用报告有效期要求为自出具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有效;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提供人行备案官网查询截图;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p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见‘响应文件格式’);*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项目技术方案;*首次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技术部分: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供应商企业简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果是须提供,否则不提供);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采用胶订形式装订,编排页码及目录。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拟投入项目班子成员情况(格式自拟)*总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承诺;
公司名称: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缴纳账户信息:(2)该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8.4投标保证金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保证金交纳方式:必须为公司基本账户到磋商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为无效投标。账号:140501725308000005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6磋商报价(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4首次报价一览表是在磋商会议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9.2供应商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同时在响应文件骑缝处加盖骑缝章。正本内容须逐页加盖公章。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3.磋商截止时间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或开标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供应商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5.3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开标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报价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由供应商解密情况进行唱标。1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远程开标的以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签到为准。15.开标五、磋商开标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6.组建磋商小组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5.5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5.4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7.审核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评审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满足财政部门规定的供应商数量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须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评标过程保密20.1磋商小组拟定评审报告,并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财政评审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3.采购项目废标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4.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签订合同25.1本次竞争性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5.成交服务费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保密八、保密和披露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披露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29.6质疑书应当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填写,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0.违约处罚十、违约处罚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规定,对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所列产品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十一、政策性因素(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且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1.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31.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1.2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信用记录有关规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具体评分分值如下:2、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评标方法说明: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的办法。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一、商务部分(8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n |
\n1、设计业绩(6分)\n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园林)项目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n*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2、响应文件质量(2分)\n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排版、字体、段落、标题规范,无空页,页码清楚、无错字、语句通顺,复印件内容完整、清晰等,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0-2分。\n |
\n二 、技术部分(70分) (评委独立评判)\n |
\n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三档打分,一档6分、二档3分、三档1分;\n |
\n 2、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合理分三档打分,一档8分、二档5分、三档1分 \n |
\n 3、绿色、环保、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安排合理分三档打分,一档6分、二档3分、三档1分;\n |
\n 4、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一档28分、二档18分、三档8分;\n |
\n 5、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体系完整、安排合理、措施有力,一档8分、二档5分、三档1分;\n |
\n 6、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理解准确、分析透彻;一档9分、二档6分、三档3分;\n |
\n 7、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切实可行分二档打分,一档5分、二档3分; \n |
\n三、服务部分(10分值) (评委会共同认定)\n |
\n1、服务承诺(5分)\n(1)有详细的服务承诺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n(2)有详细协调工作承诺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n |
\n2、服务技术支持(5分)\n设计组人员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每有一位加1分,满分5分。 \n |
\n四、价格分(12分)(评委会共同认定)\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00%,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注: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投标报价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十二、政策性因素。\n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n |
2、设计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设计规范、编制深度、强制性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1、设计周期:双方签订合同60日历天完成。(一)商务要求三、商务技术要求:二、项目预算:1750600元一、项目名称:平陆县周仓沟流域入黄河缓冲带生态保护项目设计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对设计内容所涉及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证采购人的利益不被损害。一切出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处理。(2)成交供应商应随时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系,及时答复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以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1)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需要召开的设计有关会议,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5、其它要求4、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具体情况双方协商。3、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成果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包括设计文件和图纸;
(二)技术要求(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设计资料的正确性,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均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7)所有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审查图章,并有设计人、校审人等的签字。(6)设计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图纸和文本均为可编辑的文件,电子版图纸均为按比例尺寸绘制的CAD图纸,采用中国国家机械制图标准规定的汉字字库文件。(5)成交供应商设计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提交的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项目进度要求。(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所有的图纸标出尺寸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必要时图纸应标出图形比例尺、索引、平面图和指北箭头,每种图纸均应有清晰的印章,说明适用状态。
回归生态之园;激活活力之心;共融城市文化。4、规划目标、总体定位场地外部环境相对单纯。南侧毗邻黄河,可与项目形成很好的景观连接与呼应;北侧以高层居住组团为主;东侧为黄河生态公园。此外,公园以北已有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场地的用地性质为黄河生态自然湿地,现状土地特征部分为水面、盐碱地,部分被附近村民耕种或栽植树木。场地内有湿地与生长零碎的杨树与柳树,如何利用好现有的有利资源,营造有场地性的公园基地是我们下一步考虑的重要因素。3、现状2、设计范围: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辛庄村南、周仓沟入黄缓冲带,南靠曹公路与黄河相临,北侧依新湖大街(规划未建道路)与平陆县污水处理厂相连,东到太阳路,西至迎宾街(规划未建道路,现状为台地),总面积371.2亩。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六大功能分区:潜流湿地区、洪林树色区、湿地科普区、花溪美地区、水稻丰年区、主入口区。根据场地特性确定功能板块,各功能之间相互协调,互动,各有鲜明特征,丰富整个公园的多样性与体验感。5、规划结构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技术标准1.3法律1.2语言文字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1.8保密1.7严禁贿赂1.6联络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2.5设计文件接收2.4支付合同价款2.3发包人决定2.2发包人代表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联合体3.4设计分包3.3设计人人员3.2项目负责人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4.2逾期提供的责任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4暂停设计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2工程设计开始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10.2合同价格形式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0.6支付账户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4进度款支付10.3定金或预付款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知识产权
17.2调解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合同解除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2.发包人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7.4仲裁或诉讼17.3争议评审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3.设计人
15.不可抗力14.违约责任13.知识产权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0.合同价款与支付
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18.其他17.争议解决16.合同解除
3.工程内容及规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设计人(全称):
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6.工程进度安排:5.工程投资估算: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三、工程设计周期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略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
(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
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
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
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3设计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设计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
(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0.6支付账户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
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技术标准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1.6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保密期限:。1.8保密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
3.设计人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设计人一般义务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姓名:;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设计人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设计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
5.工程设计要求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3定金或预付款(3)其他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3.知识产权12.2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16.合同解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争议评审17.争议解决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响应文件格式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响应文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020年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第一季度工资明细及记账凭证(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明细中);*2022年第一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任意两项)(授权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明细中);*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证明;
供应商企业简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果是须提供,否则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必须包含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两部分,且注明信用信息查询网址(必须包含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信用报告有效期要求为自出具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有效;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提供人行备案官网查询截图;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p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承诺;*项目技术方案;*首次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技术部分: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总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为此: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函(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拟投入项目班子成员情况(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3)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日期: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报价人(公章):报价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特此证明。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全称及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前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注:中小企业可提供此函,此函将作为评标依据。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府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随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日期: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投标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及税金。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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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编号\n | \n | |
\n投标人名称\n | \n | |
\n投标总报价\n | \n大写:\n | \n 元\n |
\n投标总报价\n | \n小写:\n | \n 元\n |
\n服务期限\n | \n | |
\n质量标准\n | \n | |
\n备注:\n |
*本表后附相关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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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职\n务\n | \n姓\n名\n | \n职\n称\n | \n证书名称\n | \n级\n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原服务单位\n | \n项目数\n | \n主要项目名 称\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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