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评估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489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评估费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74,000.00 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评估(组织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初审、专家评审、技术复核及出具评估意见等工作);
(2)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评估(组织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审、专家评审、技术复核及出具评估意见等工作);
(3)入河排污口、辐射安全许可评估(组织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技术复核及出具评估意见等工作);
(4)企业“一厂一策”审核评估(组织并开展VOC重点排放企业现场核查与技术帮扶,完成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技术审核评估);(重点)
(5)企业“一厂一策”审核评估(组织并开展VOC重点排放企业现场核查与技术帮扶,完成VOC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报告技术审核评估);(简化)
(6)工业园区水环境"一园一档"审核评估(组织并开展工业园区内水环境管理信息统计、涉水企业现场核查与技术帮扶,完成工业园区水环境“一园一档”、环境资料清单、涉水企业清单的审核评估)。
2、采购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函〔2019〕219号)。
3、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4、服务时间和地点:一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5、报验时间: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6、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6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电子递交两种方式,线上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线下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响应)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4、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扫描件发送至5539193@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0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603 联系方式: 18640570213 邮箱地址: 5539193@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90008052501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186405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