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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通讯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LBZC2024-C3-00012-GXRG)质疑回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16号
联系人:黄芳芳
联系电话:18978234177
授权代表:黄芳芳
联系电话:18978234177
我公司于2024年07月10日收到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递交的关于“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通讯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LBZC2024-C3-00012-GXRG)”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章节中,“四、办公 0A”:“7.0A 系统移动端:4)管理员的权限设置可在移动端实现。”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1.经核查,因采购人业务主要使用科室反馈,有时候因为不在单位需要增加或修改用户权限,只能在休息时间到单位使用PC端来进行设置,较为麻烦。采购人认为OA办公系统的作用是体现不同类型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办公业务的高效便利性,若系统能有此功能项将更加有利于采购人办公业务的开展。
2.为了便于办公业务处理,OA系统的应用场景本来就体现在PC端和移动端的功能的运用,若考虑到质疑方提到的安全因素,就不应该有手机端应用的存在,也就失去了OA移动办公的意义,除OA存在安全因素外,其他如微信支付宝应用、手机银行等移动软件均同样存在。采购人是基于实际需求情况提出的合理设置,且该项条款未标注“▲”,不做实质性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3售后服务方案分:二档(9分):在一档的基础上,提供具体的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整个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拟投入的售后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三档(14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提供组织架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到位,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拟投入的售后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5项目实施人员分:
1)项目经理(满分6分)
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5分。
2)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满分4分)
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以下资格: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
以上评分办法中的加分项存在设置不合理,既要求项目经理、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又要求同时具有详细专业的高级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涉嫌同个证书重复加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5项目实施人员分:
1)项目经理(满分6分)
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格: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5分。
2)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满分4分)
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以下资格: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4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 3.2信誉分:“供应商所采用的通信技术,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荣获特等奖的每个奖项得4分,荣获一等奖的每个奖项得3分,荣获二等奖的每个奖项得2分,荣获三等及以下奖的每个奖项得1分,满分4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否则不子计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5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章节中,“四、办公0A”:“0A 系统PC端”:
1.“(一)0A 系统整体特性要求:
●7.系统需支持发文主体在原有流程上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少发、多发等情况的修正。
●11.工作流程需支持以原名称做为文件名,并将审批表和附件组一起打包下载,次性打包下载与工作流程相关的文件条数不得少于20条。”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6答复:我公司及采购人对本项质疑内容进行细致分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办公0A:(一)0A 系统整体特性要求”第7、11点是采购人基于实际需求情况提出的合理设置,并经过市场调查,满足以上条款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且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指标及功能项,仅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不做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规定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的条款数为3项,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此项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且贵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19 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pdf
1.2 M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16号
联系人:黄芳芳
联系电话:18978234177
授权代表:黄芳芳
联系电话:18978234177
我公司于2024年07月10日收到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递交的关于“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通讯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LBZC2024-C3-00012-GXRG)”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章节中,“四、办公 0A”:“7.0A 系统移动端:4)管理员的权限设置可在移动端实现。”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1.经核查,因采购人业务主要使用科室反馈,有时候因为不在单位需要增加或修改用户权限,只能在休息时间到单位使用PC端来进行设置,较为麻烦。采购人认为OA办公系统的作用是体现不同类型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办公业务的高效便利性,若系统能有此功能项将更加有利于采购人办公业务的开展。
2.为了便于办公业务处理,OA系统的应用场景本来就体现在PC端和移动端的功能的运用,若考虑到质疑方提到的安全因素,就不应该有手机端应用的存在,也就失去了OA移动办公的意义,除OA存在安全因素外,其他如微信支付宝应用、手机银行等移动软件均同样存在。采购人是基于实际需求情况提出的合理设置,且该项条款未标注“▲”,不做实质性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3售后服务方案分:二档(9分):在一档的基础上,提供具体的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整个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拟投入的售后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三档(14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提供组织架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到位,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拟投入的售后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5项目实施人员分:
1)项目经理(满分6分)
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5分。
2)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满分4分)
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以下资格: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
以上评分办法中的加分项存在设置不合理,既要求项目经理、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又要求同时具有详细专业的高级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涉嫌同个证书重复加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2.5项目实施人员分:
1)项目经理(满分6分)
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格: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5分。
2)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满分4分)
项目信息安全负责人具有以下资格: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4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二、评审标准”: 3.2信誉分:“供应商所采用的通信技术,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荣获特等奖的每个奖项得4分,荣获一等奖的每个奖项得3分,荣获二等奖的每个奖项得2分,荣获三等及以下奖的每个奖项得1分,满分4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否则不子计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5答复:已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章节中,“四、办公0A”:“0A 系统PC端”:
1.“(一)0A 系统整体特性要求:
●7.系统需支持发文主体在原有流程上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少发、多发等情况的修正。
●11.工作流程需支持以原名称做为文件名,并将审批表和附件组一起打包下载,次性打包下载与工作流程相关的文件条数不得少于20条。”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6答复:我公司及采购人对本项质疑内容进行细致分析,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办公0A:(一)0A 系统整体特性要求”第7、11点是采购人基于实际需求情况提出的合理设置,并经过市场调查,满足以上条款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且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指标及功能项,仅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不做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规定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的条款数为3项,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此项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且贵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19 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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