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山市人民医院口腔中心楼宇发光字体制安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0875-220521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山市人民医院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谈判,请潜在谈判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nbsyy.com/”上发布,请各谈判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口腔中心楼宇发光字体制安工程
2.项目内容:该工程位于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3号住院楼,发光字体安装于该楼宇三处位置,①立面发光字体安装于大楼顶部,字体由钢架支撑树立;②竖牌发光字体安装于楼宇侧立面,由钢架支撑,两面字体布置;③楼宇侧墙发光字体由发光亚克力板制作,安装于墙体侧面;④发光字体电气制安等内容。
3.控制价:58022.39元
4.工期:15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所选用各项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6.其他要求:①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②现场踏勘:拟谈判申请人报名后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③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谈判申请。
7.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谈判申请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谈判申请人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谈判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可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便我院对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00至2023年5月8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新院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4.报名邮箱:bssrmyyzwc@163.com。
四、谈判材料及相关安排
1.谈判材料:(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3)首轮报价表;(4)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劳动力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设备的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售后(质量)服务体系和承诺书。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
特别声明:1.谈判会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我院将对医院口腔中心楼宇发光字体制安工程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各谈判申请人须派熟悉现场及业务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磋商结果;3.本次以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谈判公告第一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采购活动;5.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的申请人,需提前电话通知;6.发布第一次公告已成功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应答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采购方,如第一次报名后放弃参与应答且不及时告知采购方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报价方式:各参与投标的磋商申请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参照云南省2020版计价依据(国际清单)。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2205215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城新院区)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05215
八、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12-1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12-1:
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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