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司法局2020-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立法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20200222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杨建明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立法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立法领域专项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3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0-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立法领域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明细: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9 —— 2023-1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司法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对象:长沙市司法局。
(2)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服务地点:长沙市司法局指定地点。(4)服务内容:为甲方的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立法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一)协助并参与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处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及其他监督活动,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二)参与研究、探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以及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提供执法指导。(三)协助并参与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对立法相关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四)参与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收集整理立法征求的意见。(五)协助出具省级及其他市级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六)协助做好政府规章备案工作。(七)协助并参与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设计,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八)协助组织并参与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专家论证会、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九)协助并参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回复,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十)协助并参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篡发布、以案释法、案件评析等专项活动。(十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服务期满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43050180513600000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成规范或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年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由甲方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通过则续签下一年合同,不通过则另行组织采购。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通知》(长政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3)对乙方工作不力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6.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陈述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
6.3乙方的权利(1)要求田方如实陈述或提供相关材料等协助配合的权利。(2)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6.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及时通报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2)乙方应明确专人负责联络、跟进专项法律服务,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甲方对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乙方应及时更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的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指定的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或乙方另行指派的律师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项法律服务费2000元/次:(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采购需求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或者有违反本约定项下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有违反约定的义务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延期支付部分的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地址: 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坤颐商务中心)2栋26楼

法定代理人: 李宗戈 法定代理人: 杨建明

委托代理人: 章彤 委托代理人: 李昕诺

电话: 0731-85409840 电话: 0731-82561500

传真: 0731-854098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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