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医院
乙方:福建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ECY[GK]2018006的长泰县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 | 2496000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南丁格尔 |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
合计: | 249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24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开始履行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长泰县医院;
4.3交付条件:人员及设备设施按招标要求配备齐全后开始履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长泰县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管理事项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项目 1.1、医院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 1.2、部分医疗运送。 1.3、医疗废物收集管理。 1.4、医院停车场管理:实行24小时管理,中标人应按长泰县物价局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半小时内小车不收费,本院职工不收费。 2、服务范围 门诊楼、住院部、宿舍楼(两栋)、120用房、院内公共区域。 3、服务内容 3.1、保洁:以上服务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清洁(不含绿化养护)以及地面、内部墙面、门窗的清洁。 3.2、部分医疗运送:①各科室标本、会诊单、手术申请单、检查报告单;②各类诊疗器械包的收送;③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送;④供应室灭菌包(含一次性灭菌物品)收送等。 3.3、院内停车场:有序停车,确保院内道路24小时畅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医院引进社会物业管理后,后勤服务综合满意率90%以上。 2、全面负责院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与运送工作。服务的完成率、及时率100%,医院的满意率90%以上。 3、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90%以上。 4、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满意率90%以上。 5、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0%以上。 6、甲方每月25日前组织人员根据《长泰县医院后勤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考评表》对中标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评,如各科室考评分分值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按50.00元从当月物业费总扣款。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实际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后,合同期服务费按月平均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每月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医院对中标人的处罚将直接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医院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中标人,直至合同期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有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所有人员经费及发生意外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 4、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除合同并支付对方中标金额1%的费用作为补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总体要求 1.1、卫生保洁、医疗运送管理要求 1.1.1、投标人应接受院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1.2、投标人应配备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及各种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物业等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并明确所配备人员结构构成和人员数量,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备2年以上医院物业管理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本条款负偏离),总人数卫生保洁不得少于36人,停车场人员不得少于15人,要求所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职代会要求)。 1.1.3、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员工岗前培训率达100%,上岗人员合格率达100%,每月应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1.1.4、对科室急事,分紧急程度,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1.1.5、在日常工作中病区、科室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不超过4小时解决或解答,比较复杂问题,2天内予以解决。 1.1.6、服务达到“三满意”(患者满意、职工满意、医院满意)。 1.1.7、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医务人员监督,执行不到位则严格处罚,按条款列入考核,与当月物业费挂钩。 1.1.8、每日固定的服务项目:每日定时上班,固定的服务内容主要为卫生保洁、医疗运送、班外值班点面巡回保洁及运送。 1.1.9、完成医院实际要求的其它保障工作。如遇到专项活动或检查时须完成突击保洁任务。 1.1.10、制定突击保障任务和应急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情况。 1.1.11、投标人应根据各服务岗位人员需求量进行人员数量的合理配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人员配备量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况,应按岗位实际需要人数进行调整配备。 1.1.12、各科室使用后所有布巾、尘推等均应集中清洗消毒,中标人须配备工业洗衣机,且保洁员每班次进行洁、污布类更换。 1.2、停车场管理要求 贯彻执行原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执行。 1.2.1、服务质量要求 ①达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安全保卫、环境秩序工作的考核标准。 ②达到医院安全保卫、环境秩序服务质量满意度90分以上。 1.2.2、服务指标要求 (1)总体指标 ①医院总体满意度指数90%以上。 ②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停车场管理 ①24小时服务,对有可能发生的车辆丢失、碰撞等事故,有完善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②小车、摩托车按固定地点停放,井然有序。 ③防止车辆丢失、碰撞、占用绿色通道等事情发生。 ④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投诉人签字满意率95%以上。 ⑤确保驶入本院各类车辆停放安全,职工停车场内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发生的盗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物价部门和院方接到违规收费投诉事实,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一年如有三次违规收费事实,院方有权中止车场服务管理项目。 ⑦中标人应按长泰县物价局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提供正式停车场发票,医院内部及医护人员车辆不收取费用;半小时内小车不收费。 ⑧中标人负责院内车辆停放碰撞、擦伤、丢失等一切相关责任;院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停车场管理标准 ①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②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特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③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之活动。 ④如有车辆拖走, 须查明证件及车主, 并通知管理处, 取得同意后, 方可放行。 ⑤遇有其它特殊情况, 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紧急事件应变。 ⑥正确指挥交通, 勿让出入口堵塞。 ⑦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 ⑧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 ⑨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 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⑩禁止停车场内洗车, 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 1.2.3、管理服务费 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审批核准。 ①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分配,包含中标人员工的工资、奖金、服装费、节假日的正常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指养老、工伤、失业、生育险)。 ②包含中标人员工培训费、管理费、制服费和劳保用品费工具及相关设备。 ③职工车辆、医院工作用车、来院公务车辆免费停放。 ④制作职工车辆通行证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签订后3-4个月内人员(年龄、数量)及设备(工业洗衣机等)须配备齐全 2、乙方应提供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人力、保洁、配送等委托管理的服务工具、用品、材料、清洁剂、消毒剂、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等耗材,费用自理。 3、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 | 长泰县医院 | 乙方: | 福建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登科山6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洪凤珍 | 单位负责人: | 张志勤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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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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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6322807 |
联系方法: | 0595-856102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30101040009685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