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砚山县江那镇大外革小学大门及附属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6万元
招标联系人-0876-3125569
招标代理机构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师0876-36620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江那镇大外革小学大门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0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砚山县江那镇大外革小学大门及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16
最高限价(万元):116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砚山县江那镇大外革小学大门及附属工程预算金额:116万元最高限价:1159921.38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包括学校大门、操场、道路、围墙等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项目地点:砚山县大外革小学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9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注:①小微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磋商申请人。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磋商申请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1)砚山县江那镇大外革小学大门及附属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06月至今任意2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是新成立的拟投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附相关说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磋商申请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磋商申请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新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4)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磋商申请。(提供书面声明)(5)磋商申请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磋商申请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6)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05 08:00至2024-09-12 17:3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0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4-09-20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联系方式:0876-3125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联系方式:0876-3662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师
电 话:0876-36620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