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慧家园2栋A座北面绿化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商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智慧家园2栋A座北面绿化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商遴选公告
智慧家园2栋A座北面绿化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商遴选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响应单位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岗智慧家园2栋A座北面绿化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合作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智慧家园共有电动自行车600辆,本次拟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龙岗智慧家园2栋A座旁。

  三、业主分成:响应单位自主报价,给予业主方不少于0.2元/度(给予业主利润分成=充电桩用电量*给予业主每度电固定利润)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五、合作事项:

  (一)由合作方在智慧家园2栋A座北面绿化带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通过对原有场地进行建设改造,为园区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及遮挡雨棚。主要工作内容:

  1、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雨棚:框架采用钢结构材质,方通材质规格不低于为120mm*120mm*3m和120mm*80mm*3m,棚顶采用阻燃材质,整体风格与智慧家园外立面保持一致。

  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安装及线路铺设(不少于90个充电口),电源位置在负一楼配电房(距离约250米,实际以现场勘查为准);

  3、安装符合计量要求的用电计量装置。

  4、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

  5、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合作期限:5年,合同期满后改造完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所有权归我司所有。

  (三)电费:由合作商安装经校验检验的电表,向物业方缴纳电费,电费1.22元/KWH(后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四)业主方有权获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收益的分成,按充电桩用电量提取每度电不少于0.2元作为业主方利润分成(具体由合作商自主报价),每半年办理一次分成结算。

  (五)由合作方自行申办建设手续,并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含配套)建设投资和后续运营、维护保养,承担改造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过程中一切费用和安全风险,雨棚建设材料规格、型号、材质、品质需符合国家及行业建设标准,且与园区整体形象相协调,合作方建设方案需经我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安装及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运营使用。

  八、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2)相应单位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且公司总部或分部在龙岗区范围内;

  (3)近2年内有深圳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和运营管理项目业绩。

  (4)近一年内在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的。

  特别说明:以上4项均满足要求,方可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九、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明细和公司总部或分部地址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人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至少一项近2年承担过深圳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和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

  (5)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报告或截图页面;

  (6)报价单、承诺函(见附件);

  (7)项目建设方案;

  (8)运营服务方案。

  注:以上文件招标人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十、报价需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18:00止,报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城投商务中心14楼1405室(联系人:宋学文,15999679728)提交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并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报价人也可于公告之日起前往龙岗智慧家园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应于2022年11月16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城投商务中心14楼1405室(联系人同上),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二)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由报价人在按充电桩用电量提取每度电不少于0.2元作为业主方利润分成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报价含所需所有税金和费用(给予业主利润分成不设限制)。

  十一、截标后说明:

  (1)若第一轮相应单位小于三家的,我司将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具体以二次公告内容为准;

  (2)若连续两次遴选时限内,若仅有两家合格响应单位的,我司将不再发布第三次公告,直接从两家响应单位中选定中标单位,若仅有一家合格响应单位,我司将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

  (3)遴选评审后,如成交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我司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响应单位中采用原评审方法,由原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十二、结果公示:

  投递响应文件时限截止后,我司将自行组织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将在龙岗城投集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雨棚样式由业主方确认,若涉及消防安全要求需要调整样式,可由响应单位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由业主方确认变更。

  2、本项目运营由响应单位负责,业主方享有监督权,有权要求响应单位以不高出片区市场价作为园区充电桩运营定价。

  3、若后续因行业要求,需对充电桩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费用,均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doc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doc
  • 附件2.评分细则.docx附件2.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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