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环卫清扫保洁物业化服务清扫服务园林维护街道绿地维护公园绿地维护绿地环卫保洁垃圾清扫水面垃圾打捞清理绿地护栏擦洗损坏护栏维修维护园路公园广场洒水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降尘水域保洁公园市政维护用电照明系统背景音响监控系统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用水河道与水体喷泉池换水保安重要出入口建筑物值守巡逻巡遇园区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紧急事件处理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车绿化植物乔木养护除杂施肥养护浇水除虫防病补栽补种绿篱修剪机时令花卉公园水体更换绿化带路沿石麻石修补立体绿化花箱喷灌系统牛皮藓清除园林小品雕塑景石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给排水沟疏通电气设备灯光设施喷雾运行维护道路机械清扫公共安全保卫秩序管理消防系统值班接待来访公厕保洁垃圾站维护档案资料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公共设施数字化案件紧急处理物业外包精细化维护市容环卫维护市容维护环卫工作服微型机扫车中型机扫车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果皮箱维护垃圾桶清刷泄水井街巷整洁冬季及时清扫路缘石花坛石清扫垃圾普扫道路冲洗路面机洗桥面洒水路面洒水清洗道路洒水强力机洗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护栏底座双黄线高压水车半挂水车单机水车车身整洁冲洒车身做漆日常保养车辆的检查油泵上水截阀喷嘴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前后警示灯安全栅栏汽车警示音乐器加水消防栓路面整洁人行道冲洗人行道抱管冲洗立面保洁维护立面清理人行地下通道维护垃圾箱垃圾收集垃圾站内无蜘蛛网起落架集装箱铁制件公共卫生间维护公共卫生间保洁水电设施化粪池井盖入厕人的安全工具药物自来水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不准堆放杂物管道堵塞活动厕所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群众用厕公共厕所残疾人通道残疾人专用间紧急报警装置巡回保洁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资料统计环卫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共绿地养护草皮养护苗木补植花草灌木各种元素肥料有机肥复合肥尿素园林树木垂直绿化牵引网架座椅直饮水机景石雕塑桌椅路灯杆取水阀牌示牌园林设施公园维护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牛皮癣清掏擦拭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设施完好公共垃圾站垃圾斗公园水体内禁止垂钓补水建筑小品健身游乐湖面监控设备维修管理抓好车辆入园管理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机扫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果皮桶保洁站厕管理保洁小型维修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岗亭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清洁维护交通隔高护栏清抹中央隔离护栏人行道护栏人工抹洗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垃圾分类设备城市管理工作应急处突工作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防火防盗大型活动设备维护给水管喷头路沿石破损修复健身设施夏季抗早专项预案栽植花卉绿化垃圾处理环卫保洁机高压清洗水车路面养护车电动巡护保洁车园林绿化货车打药车打草机高空作业车用于对绿篱的修剪高枝绿篱机打孔机高枝剪用于精细化修剪高枝电锯手提锯吹风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作业服务管理服务
金额
987.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8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12301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12301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 清扫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19878874
 合计金额小写: 9878874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捌拾柒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三标段)

合同金额小写:9878874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佰捌拾柒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

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 费用汇总表(三标段)

单位:元

序号

维护日期

上限价

投标报价

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583401.36

2,469,718.50

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583401.36

2,469,718.50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83401.36

2,469,718.50

4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83401.36

2,469,718.50

费用合计

10,333,605.44

9,878,874.00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标段:长沙县2021-2024年安沙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标段)

单价:元

序号

地段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1

黄兴大道(捞刀河桥-果园界址)

1.作业期限:一年 2.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二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3.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 4.道路机械洒水保洁:其他道路,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5.道路机械冲洗保洁:其他道路,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6.人行道冲洗保洁:5T冲洗车冲洗,每周一次;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1.5T冲洗车冲洗,每周一次; 7.休息椅、果皮箱维护、清洗保洁: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8.隔离护栏机械清洗: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天1次; 9.人行道护栏人工清洗:护栏清洗、牛皮癣的清理,每10天1次; 10.立面保洁: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路名牌、公益广告牌、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限高杆、大射灯、信号发射塔、交通指示牌、岗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公交车站牌、电子眼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11.包含垃圾清理、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分拣站; 12.绿化养护(含行道树):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综合养护方式,养护期:一年,包含水费、肥料费; 13.其他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 1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

7655.20

282.95

2166023.87

270.50

2,070,733.13

2

白塔安置区

1.作业期限:一年 2.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墙根人工清扫保洁:二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3.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0T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4.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0T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5.人行道冲洗保洁:5T冲洗车冲洗,每周一次;人行道至墙根冲洗保洁:1.5T冲洗车冲洗,每周一次; 6.休息椅、果皮箱维护、清洗保洁: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7.立面保洁: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路名牌、公益广告牌、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限高杆、大射灯、信号发射塔、交通指示牌、岗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公交车站牌、电子眼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8.包含垃圾清理、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分拣站; 9.绿化养护(含行道树):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综合养护方式,养护期:一年,包含水费、肥料费; 10.其他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 11.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33149.70

8.29

274793.86

7.93

262,719.33

3

党建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人工清扫保洁:二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3.休息椅、果皮箱维护、清洗保洁: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4.立面保洁:公园范围内的宣传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线杆、路灯、射灯、电子眼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5.包含垃圾清理、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分拣站; 6.绿化养护(含行道树):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综合养护方式,养护期:一年,包含水费、肥料费; 7.其他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 8.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9720.70

8.36

81283.03

7.99

77,689.39

4

黄兴大道旁黄桥村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人工清扫保洁:二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3.休息椅、果皮箱维护、清洗保洁: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4.立面保洁:公园范围内的宣传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线杆、路灯、射灯、电子眼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5.包含垃圾清理、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分拣站; 6.绿化养护(含行道树):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综合养护方式,养护期:一年,包含水费、肥料费; 7.其他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 8.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7010.60

8.74

61300.60

8.36

58,576.65

5

年度费用合计

2583401.36

2,469,718.5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安沙镇境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履行

Ⅰ、环卫保洁:

①、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平面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以及道路两厢河堤的保洁。

②、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注:【承包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及安置小区的垃圾清除(含煤灰煤渣的清除)。道路沿线范围作业至建筑物(构筑物)墙根或墙根连线(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作业至道路侧边石以外15米范围)的清扫保洁,包括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保洁、道路和人行道冲洗(含油污冲洗)、道路洒水、隔离护栏保洁;行道树树围石内环卫保洁;地下通道环卫保洁;果皮桶的清掏洗抹及小型维修;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的管理(含保洁、设备日常保养、小型维修等);立面保洁(包括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杆、电线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红绿指示灯柱、邮筒、报刊亭、交接箱、电话亭、路名牌、公益广告牌、门面、围墙、公交车站台、人行道护栏等牛皮癣的清除和清洗,建筑立面牛皮癣的清除和清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公共垃圾站;道路及人行道杂草清除;承包范围内河道、撇洪渠、积水塘、沟渠的垃圾清理等。】

Ⅱ、园林维护:

①街道绿地维护: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主干道中间及两侧绿地、时令花卉、立体绿化、箱体绿化、行道树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补种、死掉植物更换等维护。

②公园绿地维护: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公园内绿地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补种、死掉植物更换等维护。

③街道绿地环卫保洁: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街道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绿地护栏定期擦洗保洁、对损坏护栏的维修维护(每处5m以内,含5m)。

④公园绿地环卫保洁: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公园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

⑤水域保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水域进行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⑥公园市政维护:用电(公园内照明、音响、监控、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及照明用电);用水(公园内水体、喷泉、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处理;

⑦保安:对重要出入口、建筑物值守及巡逻,园区内的巡遇,安保及紧急事件处理上报。

注:【维护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包含除杂、施肥、浇水、除虫、防病、补栽补种、修剪等);维护范围内绿地已有时令花卉的更换(一年四次);绿化带路沿石及行道树树池麻石的修补;立体绿化、花箱、喷灌系统的维护,时令花卉的更换;公园内设施牛皮藓的清除;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维护管理;河道与水体的保洁与疏通;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喷雾、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园区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公共安全保卫、秩序管理;消防系统的值班与维护;片区的接待来访工作;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数字化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85228.89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贰佰贰拾捌元捌角玖分),采取先维护后付费的模式,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987887.40 元),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湖南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4427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参照长沙县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行业标准。

(一)长沙县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市容环卫维护质量,规范市容维护作业行为,助力“对标上海”城市管理提质建设,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县市容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GB 50337-2003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上海市浦东新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3.清扫保洁

3.1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Ⅰ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6小时保洁路段):包括示范道路和重点道路;

Ⅱ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2小时保洁路段):其余道路(含支路、街巷路、安置小区道路等);

3.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3.2.1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21: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22:00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业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18:00

3.2.2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5:00-7:00(夏季),5:30-7:30(冬季);12:00-14:00;18:00-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7:00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2.3 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2.4 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3.2.5 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3.3 城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3.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3.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3.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3.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3.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3.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3.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3.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3.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3.4 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3.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3.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3.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3.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车辆在消防栓加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3.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3.5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5.1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5.1.1 街巷及社区清扫人员作业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严禁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5.1.2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5.1.3 街巷及社区每天要打扫、清理一次,无烟灶台外的油渍、污物,每周清除1次,规划点夜市、餐馆、文化娱乐街的街巷社区要增加清扫和保洁次数,保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5.1.4 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3.5.1.5 雨季,泄水井及各类检查井,要达到上净,严禁垃圾堵塞入口,发现有堵塞及时处理。

3.5.1.6 落叶季节,及时清理,不准焚烧落叶,保持街巷整洁。

3.5.1.7 冬季及时清扫,将清扫的积雪(未撒雪溶剂的)堆入绿化带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雪后及时保洁,保证道路畅通,路面干净整洁。

3.5.2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5.2.1 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路缘石、花坛石、休息亭等见本色。

3.5.2.2 无积存、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各种设施及地面无张贴、渍涂等。

3.5.2.3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保持泄水口通畅。

3.5.2.4 普扫范围必须清扫到位,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4.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4.1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示范路段道路(一天一冲洗):星沙大道、漓湘路;

重点道路(两天一冲洗):东四路、东升路、天华路、板仓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新安路、中茂路、盼盼路

日常维护道路(三天一冲洗):其余主次干道。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6:30,冬季6:00以后)。2℃(含2℃)以下桥面洒水和0℃(含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示范道路每天冲洗五次,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三次,其余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每天进行一次机械冲洗,包括护栏底座和双黄线。

4.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4.2.1 高压水车每车每段20万平方米,半挂水车为每车每段15万平方米,单机水车(5吨)每车每段为10万平方米。

4.2.2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4.2.3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4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2.5 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4.2.6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4.2.7 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4.2.8 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4.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4.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4.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4.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4.4 人行道作业要求

4.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4.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抱管冲洗时,配备三名抱管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4.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夜间抱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4.4.3人行道护栏每7天机械冲洗一次,每3天人工抹洗一次。

5.立面保洁维护

5.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8:00

5.2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5.2.1 立面保洁维护范围为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含道路两旁街巷15米范围)。

5.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5.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5.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请不要乱贴、乱写广告,谢谢!”等文明劝导用语。

5.4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5.4.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5.4.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5.4.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6.人行地下通道维护

6.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时间要求:6:00-22:00。

6.2 人行地下通道作业规范

6.2.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6.2.2 人行地下通道地面、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每天冲洗、擦抹一次,墙面每两天擦抹一次,保持洁净。

6.2.3 人行地下通道的泄水井或积水井无污物堵塞入口处,人行地下通道内的果皮箱,须及时清掏。

6.2.4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防护栏、照明、水泵等设施每天检查一次,保证正常使用。

6.2.5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干净。

6.3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质量标准

6.3.1 人行地下通道入口顶篷洁净、无尘垢污物,地面无积水。

6.3.2 人行地下通道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洁净。

6.3.3 人行地下通道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果皮箱外观洁净,容器内无满溢现象。

6.3.4 人行地下通道无乱贴乱画广告。

6.3.5 人行地下通道内无闲杂人员逗留及摆设摊点。

6.3.6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排水设施完好。

7.垃圾站维护

7.1 垃圾站维护作业规范

7.1.1 垃圾站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上岗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挂好胸牌,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每次上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操作设备。

7.1.2 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制动器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7.1.3 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下作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7.1.4 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

7.1.5 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

7.1.6 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7.1.7 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7.1.8 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1-3次洒药、灭蝇。

7.2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

7.2.1 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设施及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7.2.2 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7.2.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7.2.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提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7.2.5 每年维修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7.2.6 垃圾站内干净整洁,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污物(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算)。

7.2.7 垃圾站内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墙壁、门窗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7.2.8 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物。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站内无蚊蝇(视野内不超过3只)。

7.2.9 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7.2.10 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7.2.11 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7.2.12 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7.2.13 垃圾站外保洁3米范围内卫生整洁。

7.2.15 垃圾站管理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8.公共卫生间维护

8.1 公共卫生间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8.1.1 车站、码头、大型广场、车流、人流集中的地方24小时保洁。

8.1.2 保洁时间:4月1日-10月31日5:00-23:00;11月1日-次年3月31日6:00-22:00。

8.2 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8.2.1 上岗前做好各项准备,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8.2.2 公共卫生间消毒时要注意防护(如戴上口罩,橡胶手套等),消毒完毕后,及时清洗手部和脸部以防发生中毒。

8.2.3 坚持文明作业,问清厕内是否有人,作业时挂上“正在保洁”警示牌,避免与入厕人发生矛盾。做到文明保洁、注意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中与居民沟通时要“请”字当头。

8.2.4 公共卫生间24小时严禁关门。

8.2.5 公共卫生间内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充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8.2.6 公共卫生间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2.7 使用药液进行灭蝇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药液,以防药液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8.2.8 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尽量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8.2.9 每季度对公共卫生间化粪池清掏一次,保证化粪池井盖完好无损,确保入厕人的安全。

8.2.10 要节约使用工具、药物和自来水。

8.3 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

8.3.1 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8.3.2 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8.3.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8.3.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有停用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公共厕所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8.3.5 接到报修报告后,需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8.3.6 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内保洁一次。

8.3.7 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8.3.8 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8.3.9 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8.3.10 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8.3.11 在保洁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挂、十净、七无”。

一挂:在保洁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十净:厕牌、宣传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要求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七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面盆及台面、外墙、地面要求无便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

8.3.12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定时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8.3.13 维护好公共卫生间四周的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8.3.14 公共卫生间的防臭化粪池不出现浮壳、膨溢。

8.3.15 公共卫生间内外范围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9.果皮箱维护

9.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9.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9.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9.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9.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9.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9.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9.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9.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9.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9.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9.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10.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10.1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10.2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二)、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行业标准

 

维护服务内容

维护服务标准

园林植物

乔木养护

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及时修剪;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枝;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下垂枝高于2.5米;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行道树(含绿化带内的乔木、大花灌木)地脚枝、树生枝及时进行抹芽,不超过15cm;行道树树堆土要求低于树围5cm以上,且均匀;行道树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高度1.2米)

公共绿地养护

灌木无死株、缺株、无黄土裸露;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无枝条高于整体平面20cm;绿化带、树池内无明显杂草(杂草不高于10cm,更不能发生开花结籽现象);保护热带植物安全过冬;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吹倒或雪压树木没及时扶植。

草皮养护

草皮修剪平整,草坪高度保持在5cm左右;乔、灌木与草皮隔草沟宽5-10㎝;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苗木补植

死树死苗及时进行补植,苗木栽植必须严格遵照《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并且补栽的乔木和灌木必须与周边苗木同规格同品种。

施肥养护

绿化花草灌木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行道树每年打孔或挖沟施肥一次。12月20日前未完成冬季施肥和行道树施肥,4月30日前未完成春季追肥。肥料每100平米20公斤,每株行道树Φ15以内的2公斤,Φ15-25cm2.5公斤,Φ25-35cm3公斤,Φ35以上的3.5公斤。肥料有机肥、复合肥、尿素和各种元素肥料配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绿地卫生

树穴内、绿化带、草皮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绿化垃圾。

时令花卉和垂直绿化

按照《长沙县道路时令花卉栽植及养护管理标准》对绿化带重要节点和花箱内时令花卉进行及时更换,花卉冠径不低于15cm;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绿地保护

毁绿行为管理

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占用绿地管理

绿地完整,树上无钉子,无随意晾晒衣服现象;无个人或单位私自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等装饰物品;无擅自占用绿地、无任意悬挂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绿地设施维护

绿地内的座椅、垃圾桶、护栏、直饮水机、景石雕塑、花坛、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取水阀和牌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公园维护

清扫保洁

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7:30前完成普扫。园灯、园椅、栏杆、果皮筒等园林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公园广场设施上的牛皮癣。

果皮箱保洁管理

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公厕保洁管理

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

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公园水体

喷泉池、水面应及时清理换水、补水,水面整洁卫生,无漂浮物;公园水体内禁止垂钓和游泳等活动。

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健身游乐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设备、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喷泉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园林建筑、设施保持原貌、及时修缮,维护良好,木质亭子和坐凳等木质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日常安保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台账,记载详细;无随意摆摊设点,无擅自占用绿地、无任意悬挂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定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内容做好记录,对检查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公园安全保卫工作细致到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园区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抓好车辆入园管理及园内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劝导公园不文明行为,保障公园广场内无噪音污染;抓好车辆入园管理及园内交通秩序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标准要求。2、服务要求: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一、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7天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二、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

2.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7、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9、肥料由中标单位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道路绿地水费由业主单位在维护费用中扣除,按年度代扣代缴给供水单位,按道路绿地面积核算,单价以投评中心核定为准。

11、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三、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标准和机械设备配备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否则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处罚。

(一)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年度

标段范围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园林维护人员

环卫保洁员

驾驶员

跟车工

园林维护人员

每年度

详见招标文件

41

9

11

4

65

备注:1、投标人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园林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范围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备注

1

环卫保洁

机扫车

总质量12吨或以上

1

清洗水车

洒水、总质量16吨或以上

1

高压清洗水车

强冲、总质量16吨或以上

1

清洗水车

冲洗、总质量12吨或以上

1

路面养护车

总质量1.5吨或以上

1

垃圾清运车

装载量5m3

2

电动巡护保洁车

5

2

园林绿化

货车

2吨或以上

1

水车

总质量12吨及以上

1

打药车

电动、容量350L

1

打草机

电动、手持式

1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推草机

电动

1

高空作业车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1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绿篱修剪机

电动、手持式

1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高枝绿篱机

电动

1

打孔机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1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高枝剪

1

用于精细化修剪

高枝电锯

电动、手提锯

1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吹风机

1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说明:

中标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及《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进行作业。

(3)负责承包区域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且五险一金必须在长沙县购买。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7)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8)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9)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不正当理由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包括《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方法》、《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服务标准及作业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7、如果出现乙方所负责清维护区域与其他维护区域存在边界争议的情况,应主动往其他维护区域延伸两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安置区C区29栋东侧
法定代理人: 马国军 法定代理人: 黄荣海
委托代理人: 罗金 委托代理人: 黄荣贵
电话: 0731-86706229 电话: 0731-84095188
传真: 0731-8670622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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