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核心计算存储设备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c-2023072035d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远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佟仁萍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核心计算存储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072035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核心计算存储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为中山北路数据中心核心计算存储设备采购维保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故障维修、应急维护、健康性检查、例行维护、关键时刻现场保障、专业技术支持等维保和运维服务,维保设备包括小型机3台,集中式存储2台,分布式存储2套,以及SAN交换机等配套设备。设备主要用于部署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2.0,数据情报平台等核心生产系统,以及金税三期、社保费数据分发库和预生产环境等。以保障中山北路数据中心核心应用系统稳定运行,为各类税收业务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基础保障。
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20日的总的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20日。未出保设备维保服务期从出保之日起计算;已过保设备维保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所有设备的维保服务至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终止日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 ①现场出售,递交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商务部分:杨远东,025-58528636 技术部分:朱勉之,025-58528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佟仁萍,025-83370296-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  025-833702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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