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ZZY2021-GK-022
二、项目名称: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总报价:585000(元) |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东萍,姚建国,陈海凤,彭建平,鲍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水利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26606
质疑联系人:马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号楼607-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建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23887637
质疑联系人:陶礼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711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V7.8-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docV7.8-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doc
947.0K
项目概况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1 | 589000.0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
序号 | 条款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2.1.1 | 项目名称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2 | 2.1.1 | 采购编号 | HZZY2021-GK-022 |
3 | 2.1.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资金 |
4 | 2.1.2 | 采购内容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5 | 2.1.3 | 投标供应商资格 | 详见采购公告 |
6 | 2.2.2 | 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7 | 2.3.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2.3.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9 | 2.3.5 | 投标文件的制作与提交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原件备查资料: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2990430955@qq.com)。 (3)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原件备查资料(备份文件提交供应商自愿,如供应商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开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原件备查资料:在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文件内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原件用扫描件形式转换成单独一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990430955@qq.com)。投标供应商的原件扫描件应自行编制原件清单目录和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内容形成《原件备查资料》一个PDF文件。 |
10 | 2.4.2 | 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4:30 |
11 | 2.6.1 | 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4:30 |
12 | 2.6.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 | 2.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2.7.1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于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5 | 2.7.2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 |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16 | 2.11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589000.00元 |
17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免收 |
18 | / | 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 服务期:满足进度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章节的进度要求条款内容。 |
18 | / | 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要求,满足合同规定。 |
19 | / | 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间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20 | /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供应商可自行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查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1、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未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1 | /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采用) | / |
22 | / | 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公示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递交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序号 | 评议内容 | 评议标准和分值 |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及类似业绩 (18分) | 2010年以来有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水利项目绩效评价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5分; 有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业绩的,每个加3分,最多加3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0-18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项目负责人职称与工作经验(4分) | 具有水利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主持过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有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加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成果报告,报告部分仅需附报告封面盖章及有报告编制人员名单部分。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则应附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材料。】 | 0-4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单位质量论证体系(3分) | 单位通过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0-3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项目组成 人员(16分) | 1.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每配备1个水利相关专业副高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每配备1个水利相关专业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每配备1个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 3.有省级有关部门委托的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成果报告,报告部分仅需附报告封面盖章及有报告编制人员名单部分。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项目人员业绩的,则应附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证明其担任项目人员的材料。】 | 0-16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工作方案 (20分) | 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得5-15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工作重点明确,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得15-20分。 | 5-20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技术路线及工作重点(18分) | 项目工作思路一般,技术路线一般,重点工作内容有缺失的,得2-6分;项目工作思路明确,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工作重点基本明确的,得6-14分;项目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工作重点把握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得14-18分。 | 2-18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项目进度控制 (6分) | 进度安排符合招标要求,节点间进度细化基本合理,进度控制措施一般的,得1-3分;进度安排符合招标要求,节点间进度细化合理,应对变化措施有效,进度控制措施有效的,得4-6分。 | 1-6 |
一、资信、技术评分(满分90分) | 质量保证 (5分) | 内部校审制度不够齐全的,得1-3分;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校审制度齐全。结合招标人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项目质量保障工作机制的得3-5分。 | 1-5 |
资信技术分合计 | 90分 |
报价得分 (10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 0-10分 |
报价部分得分小计 | 0-1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议得分 |
1 | 商务资信部分得分 | |
2 | 技术部分得分 | |
3 | 报价部分得分 | |
综合评分合计(满分100分)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联系人 | |||||||||||||
电子信箱 | 手 机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近三年合同总价(万元)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服务业绩情况 |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份 | 奖罚情况 |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 | |||
大 写: |
序号 | 项目 | 预算 批复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合计 | 报价计算书附后 (格式自拟) |
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主要内容: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2021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在 杭州 市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顾问方负责提交下列成果: |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根据各项工作计划时间 (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委托方负责与相关水利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技术成果和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基础资料双方共享,并做好保密工作。成果验收完成前,未经委托方许可,顾问方不得发布考核结果。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2)式验收,由 委托方出具项目成果认可书。 评价方法: (1)专家评审;(2)委托方直接认可;(3)其他方式(双方约定) |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万元。 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 / 元,由 / 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 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 元,时间: 。 (3)其它方式: /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五条约定,顾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二) 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六条约定,委托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一)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二)约定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予更换。 (三)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应及时做好专项财务支出记录,提交中间成果和项目验收时必须向委托方盖章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 (四)未经事宜,另行商议。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联 系 人 | (签章)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电 话 | 传 真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开 户 银 行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顾 问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顾 问 方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顾 问 方 | 联 系 人 | (签章) | ||||||||
顾 问 方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顾 问 方 | 电 话 | 传 真 | ||||||||
顾 问 方 | 开 户 银 行 | |||||||||
顾 问 方 | 开 户 单 位 | |||||||||
顾 问 方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鉴 证 方 | 单 位 名 称 | (签章) | ||||||||
鉴 证 方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鉴 证 方 | 联 系 人 | (签章) | ||||||||
鉴 证 方 | 电 话 | 传 真 | ||||||||
鉴 证 方 | 开 户 银 行 | |||||||||
鉴 证 方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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