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门项目打桩船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大件码头工程—打桩船船机设备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打桩船(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打桩船 |
2 |
包件划分 |
1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2月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承担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大件码头钢管桩沉桩及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鹤浦金七门核电码头施工现场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7 |
设备能力 |
总长≥48m,船宽≥10m,型深≥3.8m,桩架高≥70m |
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4年12月-2025年2月,共计2.5个月 |
11 |
供油方式 |
投标方自行解决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13 |
其它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油污处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8 日 16时至2024年 11 月 23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月 29 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