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干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素土、商品混凝土、断桥铝合金外开窗)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FGS-LKXM-2024-027
1.询价条件
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已经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6-410225-04-01-704650,项目业主为兰考县兰仪山水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目前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对干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素土、商品混凝土、断桥铝合金外开窗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位于中山大道三老路东南角,临近三义寨乡政府。涉及丁圪垱、杨圪垱两个村居安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3亩,规划道路将用地分为2个地块,分别为A地块、C地块,设计及建安投资估算约4.6亿元。建设内容为住宅、社区配套设施、配套公建、地上车库及储藏室、绿化及室外配套管网等工程,结构体系:框剪结构。其中A地块21栋住宅楼,4栋11层,8栋9层,7栋7层,2栋6层,1栋养老用房4层,以及周边配套商业。C地块20栋住宅楼,10栋11层,6栋9层,4栋7层,一所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以及周边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共计约22万㎡。工期总日历天数:10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干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素土、商品混凝土、断桥铝合金外开窗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采购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收货人 | 备注 |
单位 | 数量 | |||||||||
1 | WKC01 | 断桥铝合金外开窗 | 断桥铝中空玻璃窗(5LOW-E+9A+5遮阳型) | ㎡ | 1800 | 2024年9月到2025年3月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 符合国家各项技术、质量指标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
2 | SPHNT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8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000 | ||||||
4 | ST01 | 素土 | m³ | 10000 | ||||||
5 | JQK01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300*200mm | m³ | 600 | |||||
6 | SJ01 | 干拌抹灰砂浆 | DPM15 | 吨 | 1500 | 抹面 | ||||
7 | 干拌抹灰砂浆 | DMM15 | 吨 | 500 | 砌筑 |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1参照图纸规范对所需材料及配件的要求。
3.2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图纸技术要求。
3.3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并负责卸车及安装。
3.4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材料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在每月的16日至20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1.商品混凝土付款:
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8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12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2.素土付款:
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7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6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12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3.砂浆付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70%,120天内再支付结算货款的2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12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4.窗付款:
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70%,安装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业主后3个月内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12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9月25日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20000元,如要对多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分别缴纳对应包件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09月26日08时00分-18时00分提交报价,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河南省开封兰考县三义寨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斌
电话:15606337627
电子邮箱:963603077@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131023032415147
开户行行号:301100000120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 0633-366612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 0633-3666251
邮编: 276826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二路65号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028-68311296
邮编: 61007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0号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3J1FGS-LKXM-2024-027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县沿黄高质量发展搬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CR23J1FGS-LKXM-2024-027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CR23J1FGS-LKXM-2024-027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2 | 3=1*2 | 4 | 5=4*3 | 6 | 7=1*6或3+5 | |||||
合计 |
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 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依据询价公告中5.2条内的各包件材料填写下述付款条件
甲方根据资金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8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12个月后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
3、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