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象保合作区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厂资产租赁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金额
4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l-zjbx-231115151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资产评估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BL-ZJBX-231115151
项目名称: 宁波象保合作区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厂资产租赁评估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
项目地点: 宁波象保合作区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资部门相关规定,对宁波象保合作区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厂进行资产租赁(年租金)评估。
项目总预算: 400.00万元
服务内容: 对宁波象保合作区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厂资产现值及经营权年租金进行评估,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10天
质量要求: 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并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09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76300元 ,上限:87200元 
价格说明: 根据《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90号文件及《宁波市评协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评协》(2006)43号文件测算,并参照市场同类项目价格后确定。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3-11-15 15:56 至 2023-11-17 15:56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具备资产评估相关资质。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17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8951008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智汇佳苑11幢411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