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投曹妃甸港码头零星工程维修,十八#堆场回场煤通道及起步码头面层改造等工程项目所用钢格栅盖板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0632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军霖138335750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钢格栅盖板公开询价说明书

 

我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现拟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投曹妃甸港码头零星工程维修,十八#堆场回场煤通道及起步码头面层改造等工程项目所用钢格栅盖板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方案编号为:FA00000063204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条件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投曹妃甸港码头零星工程维修,十八#堆场回场煤通道及起步码头面层改造等工程项目所用钢格栅盖板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钢格栅盖板进行公开询价,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投曹妃甸港码头零星工程维修,十八#堆场回场煤通道及起步码头面层改造等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6加国投煤码头起步码头

4)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场地位于国投曹妃甸港煤炭码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物流园区,码头西距天津港38 海里,东北距京唐港33 海里,秦皇岛港92 海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8°55′ N,东经118°30′E。

本项目主要包括起步码头面层改造、新增洒水车加水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大件库仓储货架、西侧围墙重建、皮带机驱动站围挡抑尘改造工程、翻车机小区雨水管网、雨水提升泵站和续建码头排水沟沉淀池清理维修维护工程及道堆房建等零星工程维修共八项内容。

二、物资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格栅盖板

GT400-65

钢格栅型号为G655/20/50,见图

承载扁钢Q235A/B级 YB/T4001.1-2007

1400

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镀锌膜厚度不小于85μm,单块重量不低于54.7kg

2、计量方式:检尺计量及抽样检重。

3、质量及验收标准:参照YB/T4001.1-2007标准执行。

3.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

3.2.验收手段:检尺进行验收,过磅抽检重量;

3.3.验收标准:参照YB/T4001.1-2007及图纸标准验收,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甲方依据工程进度需求,分4个批次下达供货订单,乙方依据甲方每批次订单数量供应,负责直接送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重新制作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公开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乙方债权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25%,具体根据合同总额,结合工期要求,拟定付款次数进行金额确定)且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如因业主计量之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已方自愿放弃延期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索要。

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以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各种方式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自由选择。

 

支付种类

现汇/银行转账

银承

E信通

其他

比例

100%

银行产品期限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贴息费说明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方式支付货款时,视同现金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

其他说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相关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生的账款进行应付账款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若乙方擅自进行了保理或其他融资行为的,甲方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该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且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供货期:20248月起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告知书

7.1.1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2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7.1.3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8、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6加国投煤码头起步码头施工现场

收货联系人:吴军霖   电话:13833575071

三、报价说明

1、本次公开询价采用中交供应链系统网络在线报价。我单位在网上发布询价通知和询价说明,参与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参与网络在线报价,凡收到询价通知的单位,均可参与本次报价。

2、报价:钢格栅盖板的含税出厂单价、含税单位运输费用及财务费用。

1)含税出厂单价:

含税出厂单价钢格栅盖板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含税单位运输费用:

指报价单位把钢格栅盖板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财务费用:

是指供货期间的装卸费、出库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款、由于资金占用所产生的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值。

3、附件上传内容: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委托他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6)合规承诺书(7)信用承诺书,做PDF文件上传。

4、本次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若实际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此次报价活动终止;超出我方市场预测的报价视为无效。

四、定标

此次询价采购定标采取经报价方式、公司规模、合作业绩、供货周期、供应方案等多方面综合评审决定中标单位,报价单位报完价格后可关注采购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五、报价说明

请报价单位将报价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 7 月  23日9:30点前(暂定日期,最终以系统日期为准)将询价单扫描件发至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陶三思(电话:15076046168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47号。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4  7 月 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