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选址方案三维景观分析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SGSCFJT2024FWZJ225
招标单位: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无合同编号:杭州市拱墅区上塘单元
GS110102-B1/B2-36
地块选址方案三维景观分析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
部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方):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2024-G146
合同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选址方案三维景观分析技术服务合同
签订地方:杭州市拱墅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
项目地址:拱墅区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东至东教路,南至8号支路,西至联发保利·臻和雅颂,北至7号支路。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
在工程中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浙江省1/5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在计算机中建立项目周边丘陵地貌三维场景,贴赋卫星遥感影像纹理,将1:1000地形高程拟合在实景三维场景中,同时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方案三维模型进行数据处理及转换,集成到倾斜航空摄影测量生成的实景三维模型场景的系统平台中,完成视点模拟和路径漫游,运用三维数字模型多视点、多视线分析研究评价建设项目对成果公共空间、城市景观的影响,辅助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评价、决策。
第三条技术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该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为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税率为6%。其中不含税金额为47169.81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壹分),税费2830.19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元壹角玖分)。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
(1)提供选址方案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一套(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章)。纸质及电子光盘各一套。
(2)提供项目地块周边的已有方案设计成果,包括三维模型以及项目地块周边的地形、相关的规划资料等。
(3)提供的上述资料的正确性由提供单位负责。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15日内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3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3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15日内实施技术服务工作。
3.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项目完成。
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技术服务成果。
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服务工期
序号
技术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1
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
15天
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确无误的资料及技术设计书审定意见后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验收。
第八条对乙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三维规划建筑方案模型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技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通知甲方15日内一次性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在甲方完成合同款项支付3日内,乙方完成技术成果移交工作。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1
三维规划方案处理后模型(max文件)备份
2
动态漫游模拟视频
电子文件
刻录光盘
1
3
景观分析报告
光盘+打印
2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对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成果等,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3. 甲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乙方提供成果资料中涉及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的图片、视频等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模型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技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模型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2.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第十五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方各执 叁 份。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武林门新村13号
邮政编码:310000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
电话:0571-879951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委
托
方
银行帐号:
承接方
银行帐号:1202026109014464474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无合同编号:杭州市拱墅区上塘单元
GS110102-B1/B2-36
地块选址方案三维景观分析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
部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方):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分指挥部 杭州上塘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2024-G146
合同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选址方案三维景观分析技术服务合同
签订地方:杭州市拱墅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
项目地址:拱墅区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东至东教路,南至8号支路,西至联发保利·臻和雅颂,北至7号支路。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
在工程中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浙江省1/5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在计算机中建立项目周边丘陵地貌三维场景,贴赋卫星遥感影像纹理,将1:1000地形高程拟合在实景三维场景中,同时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方案三维模型进行数据处理及转换,集成到倾斜航空摄影测量生成的实景三维模型场景的系统平台中,完成视点模拟和路径漫游,运用三维数字模型多视点、多视线分析研究评价建设项目对成果公共空间、城市景观的影响,辅助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评价、决策。
第三条技术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该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为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税率为6%。其中不含税金额为47169.81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捌角壹分),税费2830.19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元壹角玖分)。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
(1)提供选址方案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一套(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章)。纸质及电子光盘各一套。
(2)提供项目地块周边的已有方案设计成果,包括三维模型以及项目地块周边的地形、相关的规划资料等。
(3)提供的上述资料的正确性由提供单位负责。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15日内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3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3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15日内实施技术服务工作。
3.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项目完成。
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技术服务成果。
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服务工期
序号
技术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1
上塘单元GS110102-B1/B2-36地块
15天
自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确无误的资料及技术设计书审定意见后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验收。
第八条对乙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三维规划建筑方案模型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技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通知甲方15日内一次性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在甲方完成合同款项支付3日内,乙方完成技术成果移交工作。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1
三维规划方案处理后模型(max文件)备份
2
动态漫游模拟视频
电子文件
刻录光盘
1
3
景观分析报告
光盘+打印
2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对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成果等,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3. 甲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乙方提供成果资料中涉及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的图片、视频等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模型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技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模型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2.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第十五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方各执 叁 份。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武林门新村13号
邮政编码:310000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
电话:0571-879951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委
托
方
银行帐号:
承接方
银行帐号:1202026109014464474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