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怀化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报废回收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我公司40辆公交车及1台生产用车达到规定以旧换新的条件,现需将该批次公交车进行报废回收处理,并66台充电桩桩体报废,特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项目:41辆公交车及66台充电桩体报废回收项目
三、采购标的:
1、公交车控制报价不低于1800 元/吨;(该报价含人工费、托运费、吊装费等)
生产厂家 | 型号 | 台次 | 电池容量 | 总质量/整备质量KG | 出厂日期 | 外形尺寸 | |
深圳五州龙 | FDG6851EVG | 20 | 118AH | 13500/9500 | 2015.12 | 8540 | |
厦门金旅 | XML6805JEV70C | 6 | 160AH | 10400/7020 | 2016.12 | 8045 | |
河北中兴 | BQ1022MB | 1 | 柴油 | 2340/1535 | 2015.9 | 皮卡 | |
南车时代 | TEG6106BEV03 | 14 | 170.3AH | 16500/12100 | 2016.12 | 10490 | |
合计 | | 41 | | | | | |
2、充电桩体控制报价不低于1500元/吨;(该报价含人工费、托运费、吊装费等)
3、车辆、充电桩桩体重量以过磅实重为准(不除任何残值),同时评估费用(约6000元)由回收方承担,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4、报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需完成车辆解体并向我公司提交相关注销资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
四、服务要求
1、报废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费(含可能产生违章罚款及滞纳金),全部由报废公司自行承担。
2、报废车及充电桩桩体现场移交即视为我公司完成交付,本次回收车辆及充电桩桩体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3、报废公司车辆完成报废手续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全额支付回收费。
五、评标方式
现场唱标,报价最高且资料审核通过者为成交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具备有磷酸铁锂电池回收资质。
4、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提交询价资料时间和开标时间
1、递交资料:报价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复印件、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2、递交时间:截止2024年11月5日9:30(北京时间),特别申明:未在规定时间段内递交文件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怀化公共交通集团公司4楼设备技术部(怀化市富程路85号)。
4、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现场唱标,地点怀化公共交通集团公司3楼会议室(怀化市富程路8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