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2024-hw-0521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子鑫
招标代理机构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DZ2024-HW-052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3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询价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 下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 年任意一年)供应商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 经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2023年)供应商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 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或供应商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C、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D、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3日00时00分到2024年06月0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香格里拉市池古廊与勒多波廊交叉口北100米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香格里拉市池古廊与勒多波廊交叉口北100米三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迪庆正弘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池古廊与勒多波廊交叉口北100米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2024-HW-0521 (2)项目名称:迪庆红军长征博物馆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30.00万元。 (5)最高限价:30.00万元。 (6)采购需求:自助语音导览服务驿站设备采购一项,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的所有项目内 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内容及 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货款结算 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 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四、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 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 4、交货方式: 5、收货人:冯子鑫; 联系方式: 15981070177 6、收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省级)劝农派出所 7、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 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 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 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3/5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 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吉林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项目-长春市茂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省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 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 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4/5 (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 账号:账号:581120100100054413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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