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板业设备残值一批
金额
359.1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2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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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板业设备残值一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591,53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1-15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4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具体要求: (1)受让方还须另行缴纳设备、设施拆卸搬迁履约保证金50万元给转让方,待设备、设施拆卸、垃圾装运完毕后,经转让方查验后无息返还。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地面以上所属相关设备系统。 (3)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材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 (5)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在完成交割手续后45天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搬离等工作。 (7)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 (8)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物位置及拆除范围、要求等,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设备等及时拆除和清运标的物,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业主单位尚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等,不得拆除、清运不在本处置合同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业主单位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9)受让方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10)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卸废物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除、搬运过程中,涉及需要破墙的,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3)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負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4)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标的拆除并搬离现场, 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未搬离标的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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