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根据区纪要【2018】73号“关于建筑垃圾处置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为有效缓解我区建筑垃圾处置压力,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必须由区内提供,不得消纳、处置区外建筑垃圾,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建筑垃圾清运,征迁地块场平、废弃宕口治理等工作进度。 在坚持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导方针下遵循快速清除、就近处理的原则,结合冠一社区实际情况,综合考查具有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仅杭州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设马湖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处置站一家符合要求。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021410219559
三、采购项目名称:浦沿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山二社区)
四、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机构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浦沿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山二社区) | 1 | 5175000 | 项 | 建筑垃圾处置规模约11.5万平米,采购单价45元/平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12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高峰莲 | 秘书长 |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
鲍国平 | 调研员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浙江省垃圾处理分类处理领导小组 |
徐茂蓉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听取了街道项目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要求,满足《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同时为规范管理,专业化运营,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杭州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浦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6660106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柴工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760023
附件信息:
论证纪要.pdf
37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