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91.0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00101202404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30 15:0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5,910,477.01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万州区学校运动场受灾恢复重建项目招标补遗通知(七)
 
各潜在投标人: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遗)第七章技术参数要求表中以下内容: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此列为本次删除内容)
3
13mm厚复合型EPDM塑胶面层
1、EPDM颗粒有第三方机构依据GB/T7762-2014标准出具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温度40摄氏度,臭氧浓度50pphm 时间168h,检测结果为无龟裂同时判定结论为符合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告需具有CMA标志)
2、EPDM颗粒有第三方机构依据GB/T7759.1-2015标准出具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符合指定压缩率25%,测试时间168h,在常温23摄氏度条件下压缩永久变形测试结果在≤12%,在70摄氏度条件下,压缩永久变形测试结果在≤30%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告需具有CMA标志)
3、为确保塑胶场地运动性能,提供的EPDM颗粒有第三方机构出具对回弹值≥40,抗剪切强度≥5MPa,邵氏A型硬度≥45HA合格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确保EPDM颗粒(非样块)耐用性能,须提供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检测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500h),拉伸强度(单位:MPa)≥2.0,拉断伸长率(%)≥100,阻燃性能I级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EPDM颗粒高聚物总量(%)≥20%,有害物质含量,有害物质释放量,气味等级(级)及无机填料含量(%)均符合GB36246-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的聚氨酯胶水须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足球场人造草坪
3、环保性要求:人造草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材料检测(报告应体现草纤维、基布,材料均为聚烯烃,材料之间具有相容性,可回收或循环使用 )的技术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阻燃要求:人造草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燃烧性能分级测试并达到Bfl- S1的检测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耐磨性能:人造草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16万周耐磨测试的检测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质量性能:人造草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草纤维表面电阻率为1x10?Ω,抗静电性为A级的检测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人造草坪减震垫
1、提供减震垫层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国标GB36246-2018标准的型式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13mm预制型跑道卷材
原材料及成品技术检测要求:
提供的预制型跑道卷材面层成品均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各项检测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背拉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蹲起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推举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双臂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高拉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上肢外展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腿部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坐式勾腿训练器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单杠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肋木转腰引体组合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
天梯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8
双杠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备注中“本章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日内提供给招标人,且原件备查。若中标人未按时提供或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视为提供虚假承诺,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有权按《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分 。”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本页无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信息技术与基建管理中心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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