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yjzfcg(巴)字2024-020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招标联系人陈工186906629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13565048605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FCG(巴)字2024-020号
项目名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3)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提交网上查询加盖公章的截图彩色扫描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含编码为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方式:请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及被委托人签字)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地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陈工 1869066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联系方式:谢工13565048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 13565048605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FCG(巴)字2024-020号
项目名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3)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提交网上查询加盖公章的截图彩色扫描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含编码为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方式:请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及被委托人签字)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地址: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陈工 1869066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21楼
联系方式:谢工13565048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 1356504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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