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24012629190063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1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在线竞价单编号 32024012629190063 采购目录 其他网络设备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29 11:04:03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01 11:04:04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联系方式 028-86734202 传真号码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控制总价(元) 700000.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项控制总价(元)
终端准入设备 主要参数:一、接口及性能要求:1.标准机架式设备;配置≥6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含光模块),支持接入的终端≥2000个,冗余电源,主备方式部署,可覆盖两个内网办公区。(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
2.提供≥五年原厂硬件质保服务、软件版本更新和安全特征库升级及7X8小时的上门原厂技术服务,整机及配件均为原厂原装。质保期内,成交人必须持续提供设备系统软件和特征库的更新版本(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漏洞修补、错误改正、功能性能优化或提升)和更新后的配套文档资料。提供设备安装部署和软件及特征库升级服务,由此产生的设备使用问题,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提供承诺函)
二、安全功能:1.同时支持信创和windows终端网络准入控制。(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2.支持主动和被动方式自动发现网内所有终端信息,形成全量的实时终端资产台账。(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3.支持主动阻断未授权终端的访问请求,禁止接入网络。(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4.支持旁路镜像、策略路由和802.1x等多种部署方式。(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5.支持主备冗余部署,可实现无感知的主备切换。(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6.支持逃生模式,可实现无感知的无准入运行。(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7.可实现终端入网安全检查,可自定义入网检查策略。(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8.可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终端进行安全基线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口令强度、高危端口和共享账户禁用情况等。(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9.支持对程序包和消息的自动分发,实现批量更新软件和消息提醒。(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10.支持对长期未操作终端的强制管控,包括但不限于终端信息自动清除、自动关机等。(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11.可实现准入账号与终端信息绑定,可绑定的终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P、MAC地址、交换机端口信息等。(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12.可设置终端当前可访问的IP地址范围,限定终端访问权限。(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13.支持终端IPv4和IPv6双栈接入。(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
14.设备能够提供API接口,支持自动化运维对接。(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时同时提供上述要求的设备操作截图、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预成交结果。
次要参数:
2台 350000.00

附件 四川税务2023年省局机关终端准入设备采购项目(2024.01.15)挂网.doc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武侯区 望江路街道 临江东路2号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一)到货时间、交货方式及收货地址
到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安装调试期限:到货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收货地址:送达采购人临江东路机房(成都市武候区临江东路2号办公区)。
2、(二)设备设施要求
1.成交人应根据技术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编制说明,工具和使用的技术,设备的品牌、配置、质保到期时间、设备序列号,设备到货时间和地点、安装步骤和回退措施等。
2.在实施期间,若出现网络卡顿、访问异常等影响税务工作人员办公的问题后,如在30分钟内未能解决,应立即采取回退措施保障正常办公,于24小时内分析出具体原因,并优化实施方案。若为设备故障,应出具《故障处理报告》(至少包含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和故障处置措施)。若造成重大影响,应出具《重大问题故障说明》(至少包含问题故障分析、应急保障措施和情况说明)。
3、(三)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验收时间:到货后上架加电测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1个月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验收方式:验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成交人配合按照采购需求参数和产品说明书及必要的测试验证。成交人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相关设备及工具,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服务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文件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服务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4、(四)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成交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合格、正确的发票、验收报告、付款申请、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成交人未及时提供付款所需资料或提供的付款资料有误的、受财政预算安排影响的,采购人付款时间可顺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未支付采购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收到以上合格资料后原则上30日内完成支付。
付款方式:终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五)质保要求
1.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如设备软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向采购人提供7×8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要求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从技术人员到场处理故障开始到设备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如遇采购人网络结构调整、办公地址变更,成交人配合采购人进行设备配置调整。
3.成交人应根据技术需求制定质保方案。至少包含保障措施,保障团队和应急响应计划等。
4.质保期内提供7×24的固定工程师电话技术支持和7×24客户服务热线,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故障申报受理等。
6、(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如涉及)
(二)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本项目涉及采购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产品目录详见《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2号),认证机构名录官方最新发布。
(三)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四)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时提供上述要求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预成交结果。
7、本项目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需求,投标人须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须实质性响应。
8、供应商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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