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松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诗琪0599-28290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补充通知
答疑变更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1
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存证时间:
2022/7/26 10:21:26
存证哈希值:
B75C3E343492A04969121F4A314295BB669ED60895F89DE0EF736D2329891D29
区块高度:
12180996
【信息时间:2022/07/26】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同意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发改[2021]基字16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5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2.2.项目建设规模:①新建建筑面积22000㎡建设用房,主要用于浦城县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浦城县粮食科技培训中心(含粮食博物馆、院士楼)、浦城县粮油电商中心、浦城县科技创新中心(含种业研发中心、水稻研发中心及检测中心)、浦城县农业物流中心、粮食仓储中心(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屋顶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②新建10000㎡闽浙赣粮油交易市场(装配式建筑),建筑屋顶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③粮食产业园区内中央大道等配套市政道路,含市政道路、给排水(排水管径DN800-DN1600)、电气、绿化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356.6300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测绘费最高投标限价:197.08万元 工程勘察测绘收费金额暂按可研报告中的估算价197.08万元计;计算勘察测绘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97.08万元。 本项目勘察测绘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最终结算价款(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9.55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暂以人民币20750万元为收费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等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0750-20000)/(40000-20000)]×(1054-566.8)+566.8=585.07万元; (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85.0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585.07万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585.07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元)=585.07万元; (4)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585.07万元)× (1-30%)=409.55万元。 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计费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最终结算价款(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备注:中标人承担的设计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准,若中标人已完成设计未实施的,招标人按设计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设计费;招标人另行委托中标人承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设计费另计(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招标人已委托第三方编制概念性设计方案,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应接收前期设计成果,并支付相应补偿费用50万元整。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250万元。 4、暂定金额:6697.08万元; 暂定金额=勘察测绘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97.08万元+6500万元=6697.08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除勘察设计费外)列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的金额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5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4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者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勘察测绘进行专项委托。(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6日 08: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7月31日 23:59: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17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七里头,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fjpcgyyq@163.com

电话:13809583938,传真:/

联系人:徐松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分公司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3室,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242146155@qq.com

电话:0599-2829016/2938399,传真:/

联系人:钟诗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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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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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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