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成交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 焊接标准
1)焊接采用电弧或氩气焊接。焊条与金属本身成份相同,透彻地焊接,没有砂眼,裂缝等不完整的地方。焊缝坚固及有韧性。多余的填料磨平及磨光至焊接物本身的颜色一样。器具的工作面如工作柜、泻水板、洗盆等,均采用焊接方式固定。设备制造超过一块不锈钢板时,两件不锈钢碰口连接地焊接,及磨平处理。
2)所有焊接均在工厂内处理及作表面处理,花纹磨平磨光处理与原来的不锈钢一样。所有需要在工地焊接的设备采用连续焊及磨平处理完滑,磨平磨光方法按以下的“磨平、磨光、表面处理”一节进行。焊线底部涂以防锈漆处理,以防经焊接后发生锈蚀。
2、磨平、磨光、表面处理标准
1)所有表面能看见的焊接适当地磨平、磨光及作表面处理,如果焊缝由于在焊接时下沉,则整平及磨平不能有高低点,在工序处理时应先粗磨平,再磨光,及作最后花纹表面处理。
2)所有不锈钢在加工时产生的拆裂,锯齿边等问题全部磨平、磨光。在圆角的地方磨平磨光圆滑。所有焊缝在磨平后没有重叠现象。
3)器具的外表处理符合NO.4 表面处理法,不锈钢在加工时的划线作磨光处理。
3、防锈处理标准
1)不锈钢在焊接后为防止氧化腐蚀,全部采用防锈处理,在焊面表面磨光以防锈蚀,底部适当地磨平后涂上金属色泽的防锈涂料。
2)当焊接镀锌柜架时,在柜架未镀锌时焊接,如果需要焊接镀锌柜架,则需在焊接后涂上金属光泽的防锈涂料。
1、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要求
(1)乙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1.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人员培训要求
乙方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2人,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3.1定期维护计划;
3.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故障响应时间
4.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乙方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3、质量保证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四、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货物入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5%。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