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C3-030181-GXD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满分10分)评分标准 |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10%);(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2)提供竞标服务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3)提供竞标服务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竞标报价;(5)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评标价=最终磋商报价 (2)磋商服务/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服务/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5)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
联系方式:0771-5773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6层620室
联系方式:0771-487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林雯
电 话:0771-4871559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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