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起凤街76号两处房屋招租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320601240499 |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起凤街76号两处房屋招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金穗仓储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买受人严禁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伴有噪音、异味和废水等污染的项目,严禁同时用于住宿(含烧煮)、仓储、生产或经营,不得经营、生产、加工可能对周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和各种环境污染的项目,确保不得影响邻里工作、生活和交通,承租人租赁房屋所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本次竞价规则的组成部分,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将自动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详细阅读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2、标的现均由原租用人使用中,租赁即将到期,原租用人成交的,租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始连续计算,若标的由新承租人成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进行交付,出租方对何时能够交付不作保证,因占用人未能及时清场导致新承租人迟迟未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成交六个月后,标的仍未能清场交付的,成交人可选择放弃承租权,预收租金及房屋押金无息退还,出租方提醒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13、标的交付时,按实际移交时的房屋装修现状、水电现状交接,除影响房屋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外,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 14、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首期一年租金、房屋押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0%收取且无条件进位取整至十位数)汇入通粮农发公司账户,(缴款户名:南通市通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通人民路支行,账户:1111821219100403666)。 成交人(承租人)按前条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19号尚东国际商务中心6号楼1001室,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期间,后两年租金按期结算,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在每个缴费周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出租方)支付租金。 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