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X304(周塔路)霞西至虹龙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73.2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s-gc-gk-2023025
预算金额673.2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3-2171915
中标公司安徽万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3.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宁国市X304(周塔路)霞西至虹龙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404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X304(周塔路)霞西至虹龙段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NGS-GC-GK-2023025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3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万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砀山县砀城镇治安西路北侧经贸委宿舍二号楼二单元102室

投标报价:6732385.43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8分

项目负责人:黄燕燕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5167367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2幢13楼1303室

投标报价:6734473.53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4分

项目负责人:朱家杰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718046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宇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合巢路325号福巢居1幢B座506

投标报价:6737083.66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1分

项目负责人:张磊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8203080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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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第一点提供承诺书,否决其投标。

2、安徽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贵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道路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3、宁国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坦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道路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

4、安徽勤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书中委托项目不是投标项目,否决其投标。

5、安徽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7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425160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17191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44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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