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05-04-01-38610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阅江路(广州大道-猎德大道)品质提升项目(黄埔涌步行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黄埔涌涌口处,桥梁呈东西向布置,西侧为广州塔、珠江帝景小区,东侧为猎德大桥,北侧为珠江,南侧紧邻海珠有轨电车1号线阅江西路高架桥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步行桥全长约 280 米,主桥跨径布置为(95+85)m,桥梁平面上呈圆弧形布置,桥面通行净宽不小于8米,其中桥梁面积约 4100 平米,引道面积约 1200 平米。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及修编;编制工程概算;协助工程量清单审核;协助竣工图编制/审核/配合;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财政评审及图纸评审;协助发包方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建筑景观工程、机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堤岸破除及修复工程、外电(含临电)、外水(含临水)、安防、智能化、标识等专业的图纸、计算书的编制工作。同时,需负责统筹、配合项目涉及的其他专项设计(如防洪评价、航道通航等),做好对接预留等相关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所有报建报批工作。设计人应负责上述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并确保施工图审查最终审批通过。 设计人应提交符合本工程实施条件及实际工期和造价控制要求的工程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工程实施及造价控制要求。 施工配合工作包括施工前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配合现场具体情况及时做设计变更及答复相关施工联系单,及时协调现场情况,解决随时出现的施工问题。(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合同约定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86.3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有效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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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3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
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31154054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72166-82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20-38180053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